湖南湘潭,男子多次凌晨到超市门口的冰柜偷饮料,被蹲守的老板抓现形,一顿殴打,老板

厚广说法 2026-01-04 19:34:48

湖南湘潭,男子多次凌晨到超市门口的冰柜偷饮料,被蹲守的老板抓现形,一顿殴打,老板“以暴制暴”引争议。   (来源:法治进行时)   超市老板何先生在此前盘点时发现,冰柜里的饮料总是莫名减少,调取监控后才发现,竟是同一男子多次深夜盗窃。忍无可忍的何先生摸清了对方的作案规律,连续蹲守两晚后,终于在3时40分盗窃现场将其抓了现行。   气愤之下,何先生拿出提前准备的软木棍,一边怒斥“叫你偷,叫你偷”,一边朝男子臀部抽打,随后骑在对方身上控制住局面,防止其逃跑。何先生表示,自己并非想伤人,只是实在气不过对方屡次作案,“不要赔偿,就要他接受法律处理”。最终,警方到场后将盗窃男子带走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这起事件中,小偷的盗窃行为令人不齿,但老板的殴打行为是否合法?“以暴制暴”能否被法律认可?   1. 小偷多次盗窃: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的双重可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无需达到“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以上)标准即可构成盗窃罪。   该男子多次深夜盗窃超市饮料,若二年内盗窃次数达三次以上,即便单次涉案金额不高,也已涉嫌盗窃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若未达到三次,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拘留、罚款。   2. 老板殴打小偷属于正当防卫吗?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面对盗窃等不法侵害,受害人有权采取正当防卫,但必须把握“必要限度”,不可因愤怒突破法律边界。超市老板何先生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如果殴打行为造成小偷轻伤以上后果,仍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维权需走合法途径,“以暴制暴”只会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最终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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