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外衣”裹不住盗国之手,突破口就在“程序黑箱”里! 南博院这事最瘆人的地方

鸿羲品海边 2026-01-04 17:24:40

“合法外衣”裹不住盗国之手,突破口就在“程序黑箱”里! 南博院这事最瘆人的地方,不是明目张胆偷,而是每一步都披着“合规”的皮:有鉴定、有报告、有批复、有划拨……看起来天衣无缝,结果却是把人家捐给国家的传世珍宝,悄无声息变成私人拍卖图录上的“流传有序”。这哪是管理?这是用公章盖出来的洗白流水线! 但别慌,再密的网也有破口。最大的突破口,就藏在三个“没做到”里: 第一,没告知捐赠人——违反基本伦理,也涉嫌程序违法。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31条写得清清楚楚:受赠方对捐赠财产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庞家捐的是家族百年收藏,不是废纸旧物。哪怕真要处理“伪作”,也该第一时间通知后人——可南博60年沉默,直到画出现在拍卖会才轻飘飘一句“早卖了”。这不仅是冷漠,更是剥夺了捐赠人的知情权与优先收回权,直接动摇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基础。 第二,处置流程“闭环操作”——自己批、自己卖、自己管,权力毫无制衡。 前院长徐湖平既是南博院一把手,又是省文物总店法人,左手把《江南春》定为“赝品”,右手就批给自家关联单位,2001年卖给“匿名顾客”——连买家身份都不登记!这根本不是“依法处置”,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而关键证据如鉴定原始记录、调拨审批文件、销售凭证,在诉讼中要么缺失,要么打码,程序越“合法”,越说明有人在系统性掩盖! 第三,真伪鉴定本身存疑,且无复核机制。 1961年、1964年两次鉴定说《江南春》是假,可当年专家意见是否一致?依据是否充分?为何不向捐赠方说明?更关键的是,书画鉴定本就有主观性,几十年未重新评估,却凭一纸旧结论就注销馆藏——这违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谨慎处理、专家复核”的核心精神。 所以,真正的突破口不在“是不是赝品”,而在整个处置过程是否透明、可追溯、可问责。 只要查清:谁批准的划拨?谁经手的销售?买家到底是谁?那6800元进了谁的账?徐家老宅那30件“祖传文物”编号为何和南博院失窃清单对得上?——链条一断,黑幕自破。 合法不能成为腐败的防弹衣,程序正义更不能沦为利益输送的遮羞布。 这次必须一查到底:不是为了追回一幅画,是为了守住“捐给国家=安全”这最后的信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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