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21岁男子想跟前女友见见面,约女子出来吃饭。前女友多了个心眼,怕尴尬,

静心法谈 2026-01-03 16:51:16

湖北恩施,21岁男子想跟前女友见见面,约女子出来吃饭。前女友多了个心眼,怕尴尬,直接带女同学过来。酒过三巡,几人又来到男子家里继续喝。女同学喝多了,醉得不省人事,被扶进房间休息。男子见色起意,趁她毫无意识,竟偷偷溜进房间,与其发生了关系。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谁料被前女友察觉,当场撞破。事发后,男子百般抵赖,实在没法自圆其说,第二天只能主动去派出所投案。 2025年1月12日,21岁小伙曾某约前女友叙旧,最后却因一时糊涂,犯下大错,落得追悔莫及的下场。 2004年出生的曾某,此前和唐某曾谈过一段恋爱,两人后来和平分手,之后便没了太多往来。 转眼到了2025年1月,曾某得知前女友唐某回到施恩,心里有了想见一面的念头。 不知是想重归于好,还是旧情难忘,总归主动提出一起吃个饭,唐某思索后也没拒绝,应下了这次碰面。 唐某心里多了个心眼,觉得单独和前男友见面难免尴尬,干脆喊上了自己的好闺蜜,也是同学黄某一块儿赴约。 想着多个人在,既能热闹些,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尴尬。 1月12日凌晨一点多,夜已深沉,烧烤店却还透着烟火气,唐某带着黄某准时赴约。 此时曾某也叫上了几个朋友,几个人凑到烧烤店,围着桌子吃起了宵夜。 几个年轻人,烤串配酒越吃越熟络,边吃边聊,气氛也算融洽。 唐某顺势把身边的黄某介绍给了曾某和其他朋友认识,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吃饭的功夫就喝了不少酒。 这顿宵夜从凌晨1点多,一直吃到了凌晨4点多,烧烤店都打烊了,几人都觉得没喝尽兴,想接着聊。 这时曾某开口了,说唐某租住的地方离这儿不远,提议大伙儿去她住处接着喝,唐某碍于面子,也没好意思拒绝。 到了出租屋后,几人接着摆开架势喝酒聊天,可黄某的酒量有限,没多一会儿就扛不住了,头晕目眩,连坐都坐不稳,意识也渐渐模糊。 见黄某醉酒不醒,唐某等人便扶她到卧室躺下,盖好被子,随后返回客厅继续聊天,没再打扰。 客厅里的众人说说笑笑,聊着聊着突然发现,曾某不知什么时候不见了踪影。 屋里就那么大地方,几人都没见过他,心里难免有些疑惑,便在屋里四处找了起来。 找了一圈没有人,众人的目光就落到黄某休息的卧室。大家心里一沉,顿时没了闲聊的兴致,一股不安的预感油然而生。 他们急忙凑到门口反复喊曾某,许久后,门才慢悠悠打开,开门的正是曾某。 他衣衫不整、神色慌张、眼神躲闪,根本不敢看人,任谁都看得出不对劲。 唐某一把推开曾某冲进卧室,眼前的景象让他当场火冒三丈。 黄某还躺在床上昏睡不醒,衣衫凌乱,明显被人动过。 众人这时才发现,原本没锁的卧室门,居然早被反锁了,不用说,这里面肯定有事。 这一下,大家酒醒了一半,围上去质问,问他是不是趁黄某喝醉,干了见不得人的事。 起初曾某还嘴硬,一个劲否认,编各种借口想蒙混过关。 可他那慌乱的神情、不对劲的举动早就露了馅,大伙根本不信,步步紧逼,拿着眼前的情况跟他对质。 没一会儿,曾某就撑不住了,说辞前后矛盾圆不上,耷拉着脑袋认了,承认自己趁黄某醉酒没反抗能力,跟她发生了关系。 被众人指责着,曾某又慌又悔,还狡辩说自己起初只是进屋拿东西,见黄某不省人事,一时没管住邪念才犯了糊涂。 这话谁都清楚,不过是他为恶行找的借口,一时冲动从来不是害人越界的理由。 在场的人又气又恨,指责他糊涂,做事不计后果,好好一场聚会被他搅得稀烂,还毁了无辜的黄某。 这时曾某也彻底冷静了,看着眼前这烂摊子,满心悔恨,可错已犯下,再后悔也没用。 那一晚,所有人都没睡。曾某在悔恨和恐慌中熬到天亮,他心知肚明,这事躲不过去。 第二天一早,他主动去当地派出所自首,到案后也没藏着掖着,如实交代自己的龌龊行为。 《刑法》第236条规定,只要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 奸 罪。 黄某醉得不省人事,完全没有表达意愿,和反抗的能力,曾某趁这个时机偷偷下手,就属于其他手段。 曾某事发后没逃避,第二天主动去派出所投案,还一五一十说清自己的全部罪行,有自首表现。 但要明确,自首只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不是免责理由,可以从轻或减轻,而非必须。 结合他前期抵赖、趁人醉酒作案的情节,最终量刑会综合评判。 自首顶多能适当考量,却改变不了他要为自己恶行承担刑事责任的结果。 最后,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曾某本可有着大好年华,却因没能管住自己的欲望,趁人醉酒犯下大错,亲手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无辜的黄某无端遭受伤害,这场意外带来的阴影怕是许久难消。 酒后失德从不是借口,任何时候都该守住底线与道德良知,莫因一时糊涂,做出追悔终生的事。 对此,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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