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去超市购物,买完东西结账时选择自助结账时,竟然动起了歪心思,她用自助机

静心法谈 2026-01-02 20:50:36

武汉,女子去超市购物,买完东西结账时选择自助结账时,竟然动起了歪心思,她用自助机扫完商品后,在趁着工作人员不注意的间隙,把偷偷删掉部分待付款商品,结账后再把未些未付款的东西塞到购物袋里离开,她以为这番操作神不知鬼不觉,谁知道她的所作所为全都被商家监控拍下,经查,类似的操作女子重复了16次,合计金额高达9200元。原因让人万万没想到是这么回事! 现在逛超市,最方便的莫过于自助结账,自己扫码、装袋、付款,一套流程下来节省不少时间。 可就是这么个便民的好法子,却被有些人当成了占便宜的空子。 李女士隔三差五就往家附近的超市跑,每次去都推着满满一车东西,生鲜、零食、日用品堆得满满当当。 到了自助结账区,她拿起商品挨个扫码,动作看着麻溜又自然。 可这看似正常的操作背后,藏着见不得光的猫腻。 扫完一部分商品后,李女士就会偷偷瞄一眼周围,趁着工作人员忙着招呼其他顾客、没人注意她的间隙。 飞快地在自助机屏幕上点几下,把刚扫进去的好几样贵重商品,悄无声息地删掉。 等删到自己满意了,她就淡定地付了剩下那些不值钱的小商品的钱。 然后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把购物车里所有东西。 不管是付过钱的还是没付钱的,一股脑全塞进购物袋里,拎着袋子就大摇大摆地走出超市大门。 她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操作,根本没人知道。 而超市那边,也发现了异常,发现个别类型商品实际库存与系统严重不符。 他们没有声张,而是调来了最近一段时间的监控录像,一帧一帧地仔细查看,很快锁定了李女士。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监控里,李女士每次删商品的动作都被拍得一清二楚。 哪次删了什么、删了多少,全都有迹可循。 12月8日,李女士又来超市购物,正准备重复此类操作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拦下并报警。 帽子叔叔很快赶到现场,李女士神情紧张,脸色一下就白了。 经过监控回放,发现女子这次购买了1000余元的商品,而实际只付了50元。 更可怕的是,据工作人员统计,李女士前后一共来了16次。 每次都用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段,累计下来,没付款的商品金额竟然高达9200元。 面对铁一般的监控证据,她再也没法抵赖,耷拉着脑袋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这时候,大家都在好奇,看着她的形象也不像是家境困难的样子,她到底为啥要这么做呢? 原来,李女士家里条件并不算差,根本不缺吃穿用度。 她之所以会走上这条路,竟然只是因为一次偶然的失误。 有一次自助结账时,她删了几样不想要的商品,结果不小心把这些没付款的东西也带回了家,事后发现超市竟然没有发现。 就是这么一次小小的占便宜,让李女士心里升起了邪念。 她觉得这是个“薅羊毛”的好机会,那种不花钱就能把东西带回家的快感,让她彻底上头了。 从那以后李女士每次去超市,都像完成一项任务似的,紧张又刺激。 可李女士没有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自以为是的小聪明,最终只会把自己送进坑里。 现在证据摆在眼前,9200元的涉事金额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故意删除待付款商品,趁工作人员不备删除已扫码商品,秘密窃取超市财物,属秘密窃取。 经查有16次盗窃,累计9200元达数额较大标准。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超市可依法要求李女士退赔9200元经济损失。 截止目前,李女士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其实说到底,自助结账考验的从来都不是超市的监管力度,而是每个人的道德底线。 别耍那些自以为是的小聪明,监控的眼睛时时刻刻都在盯着,一时的贪念,换来的可能是一辈子的后悔。 超市设置自助结账,是为了方便大家,这份便利需要每个人都自觉维护。 别因为一时糊涂,换来的可能是一辈子的污点。 对此,您怎么看李女士自助薅羊毛的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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