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嫌的代价!”浙江瑞安,晚上,女子陪男性朋友一起进酒店房间换鞋,丈夫给她打电

福康说案例 2026-01-02 22:50:54

“不避嫌的代价!”浙江瑞安,晚上,女子陪男性朋友一起进酒店房间换鞋,丈夫给她打电话她没接,男性朋友换了鞋,女子和他离开酒店,谁料,丈夫跑到酒店撒谎说丢了东西要看监控,果然,酒店工作人员给他看了,这下丈夫拿到了妻子和男性朋友在停车场一起走的视频,怀疑她出了轨,打了她和孩子,去她单位闹,去岳父家告状,起诉闹离婚,女子认为酒店泄露她个人隐私,给她造成极大精神伤害,告上法院,索赔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登报道歉,法院判决有亮点。 魏女士在2025年8月11号晚上6点多,去某酒店找她的一位男性朋友,把车停在了酒店外围停车场,等朋友来接她。 一开始,魏女士觉得朋友会请她在酒店里吃饭呢,结果,朋友出来接她时两人商量去别的地方吃。 朋友说他得先回去换个鞋,魏女士就跟着他一起进了酒店,到了朋友房间等他换鞋,大概2分钟后,她和换好鞋的朋友一起离开了酒店。 可这时候,魏女士还没料到因为她这次“未避嫌”行为,直接导致了丈夫醋意大发,对她产生误会,怀疑她外面有人了。 魏女士的丈夫吴先生为啥怀疑她呢? 因为,当时吴先生给妻子魏女士打电话,可她当时没有接,作为丈夫,他第一反应就是妻子身边可能有男的。 第二天,吴先生问魏女士跟谁在一起?都干什么了? 当时,魏女士只是说和朋友一起出去吃个饭,过多的也没有解释。 她越是说的模棱两可,丈夫就越怀疑她外面有人了。 谁料,吴先生为了证实自己的怀疑,偷偷跑到酒店,说他丢了东西,要看监控。 酒店工作人员王某也是热心,二话没说,就给吴先生调出监控,让他看了个仔细。 吴先生也是有手段,他不光看了监控,还拿到了魏女士和朋友在停车场一起走的视频。 吴先生拿到了“证据”,这下握住了妻子的把柄,不仅打了她,还把孩子也打了。因为不够解气,他还跑魏女士单位闹,去岳父岳母家告状,甚至起诉要求离婚…… 魏女士也没想到,酒店居然擅自把监控视频给丈夫,这下引起丈夫误会了她,搞的她的家庭一团糟。 这事你说去异性朋友住的酒店找对方,没有问题,但是不接老公的电话,陪异性朋友去房间换鞋,2分钟后就出来了也没问题。 但是随后又去别处吃饭,期间有很多种可能性,而且她老公第二天才问到她昨天去哪了?跟谁在一起,很可能当晚她没有回家。 再说朋友去房间换鞋用得着一起去吗?所以,魏女士的丈夫陷入怀疑,闹着要离婚。 魏女士非常愤怒,她认为酒店泄露她的个人隐私,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直接报了警。 在本案中,酒店工作人员王某非法向他人提供魏女士个人信息,不过,王某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情节相对较轻。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王某处以 100 元罚款。 这种处罚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符合对情节较轻的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 而吴先生因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也被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这件事远远没有结束,魏女士觉得就是酒店泄露她的个人信息,导致丈夫误会,要和她离婚,给她造成了精神痛苦,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她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院,索赔2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对方登报道歉。 酒店这边觉得这事不怪酒店,毕竟是魏女士的丈夫吴先生隐瞒了事实,撒谎说丢了东西,酒店工作人员才提供了监控视频。 另外,该视频是公共道路区域,又不是在酒店里的视频。 魏女士和丈夫吴先生之间的误会,是他们夫妻之间不信任导致,和酒店提供视频没有因果关系。 魏女士则认为,自己正大光明,和男性朋友没有什么不合适的举动,比如搂抱、牵手这种越界的行为。若不是酒店提供视频,自己不会被丈夫揍,甚至要和她离婚,也不会因丈夫怀疑自己出轨闹的人尽皆知。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酒店工作人员未经魏女士同意将监控视频透露给他人,确实侵犯了魏女士的隐私权,但公安机关也对酒店工作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这个案例的关键在于因果关系认定。 魏女士和丈夫的误会和争执,甚至被丈夫打了,以及丈夫闹离婚,主因是夫妻感情出现信任危机,沟通不到位导致。 但是,酒店泄露监控视频只是魏女士和异性朋友在停车场行走的过程,行为虽然存在不当,但和魏女士所说的精神伤害没有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魏女士的诉求。 有人说,瓜田李下,跟着异性朋友去房间换鞋,知道避嫌的话不会跟进去的,再讲究点的,不会去酒店这种地方见一个异性朋友的。 酒店错在不该提供视频,顾客说有丢东西,酒店很难拒绝的,都会让顾客看,但不能泄露个人隐私。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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