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婚姻底线:莫让共同财产沦为背叛筹码 四川刘女士与林某离婚后,女儿查账时意外揭开惊天隐情: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刘女士的表妹白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女,还向白某累计转账380余万元,用于支付生活费及资助购房。刘女士愤而起诉要求全额返还,白某却辩称刘女士早已知情,甚至是二人关系的撮合者。这起掺杂亲属背叛与财产转移的纠纷,引发公众对婚姻忠诚与财产保护的强烈关注,“婚内赠与能否追回”“知情与否如何影响判决”成为核心争议焦点。 从法律层面来看,此案的关键在于婚内共同财产的处分效力与当事人是否知情的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处分,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白某赠与的380余万元,若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单方赠与行为既未经刘女士同意,又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此类以维系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已多次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内赠与并非部分无效,受赠人需全额返还财产,而非仅返还一半份额 。 白某“刘女士知情且撮合”的抗辩,核心在于试图否定赠与行为的违法性,但这一主张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若白某无法提供书面同意、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证明刘女士对赠与事实明确知晓且无异议,其抗辩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即便能够证明刘女士知情,也需区分“知晓不正当关系”与“同意财产赠与”的界限——知晓婚姻背叛并不等同于放弃财产权益,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刘女士对380余万元的大额转移予以追认,否则仍不影响赠与行为的无效认定 。 此案本质是婚姻忠诚义务与财产权益的双重博弈。林某的行为既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又构成对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若查证属实,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本就应承担少分或不分的责任 。而作为刘女士的表妹,白某突破亲属伦理边界,与表姐夫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收受大额财产,其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因接受无效赠与而面临全额返还的法律后果。即便存在经济往来,也需由白某举证证明款项并非赠与性质,否则应全额返还 。 “婚姻的本质是信任与责任,共同财产是生活的保障而非背叛的工具。”守护婚姻中的财产权益,既需要夫妻双方强化法律意识,对大额财产处分保持沟通透明,也需要在权益受损时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婚姻存续证明、转账记录、财产用途凭证等,为诉讼维权奠定基础。监管与司法层面更应坚守法律底线,对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内赠与行为依法否定效力,以司法裁判引导婚姻家庭观,让背叛者付出法律代价,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婚姻的忠诚不仅关乎情感,更涉及法律责任与财产安全。唯有坚守忠诚底线、明确财产边界,才能让婚姻关系远离算计与背叛,让共同财产真正成为家庭幸福的基石而非纷争的导火索。 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