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都欺负到家里来了,难道我不能反击?”上海松江,女子打扫卫生时,水不小心滴到了楼下邻居家中,邻居为此上楼闯进女子家中,对其实施殴打,女子随即抓起菜刀将对方砍致轻伤二级。而后,女子被处10日拘留,还要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责?结局亮了! 徐女士和康某是住在同一楼栋的邻居家,徐女士住在二楼,康某住在一楼。 多年来,两家因日常琐事,矛盾不断,已经积怨很深。 事发当天,徐女士在家大扫除时,因冲洗窗台灰尘的水流到了康某家,康某瞬间勃然大怒,且借题发挥,质问徐女士为什么要这样做。 徐女士则顺嘴回了一句:“水往低处流,当下雨就好”,这句话彻底点燃康某。 康某随即冲上二楼,一脚踹开徐女士家的老式防盗门,径直冲进客厅,将徐女士按在沙发上挥拳殴打。 此时,徐女士的丈夫正在厨房切菜,见此情景,他赶忙上前想拉开康某。 但由于康某力气大,徐某的的丈夫被推开一旁并遭到踢踹。 眼看康某又要扑向自己,徐女士慌乱中随手抓起茶几上的东西朝对方挥去,只见对方鲜血满面。 缓过神后,徐女士才发现手里攥着的是丈夫顺手放着的菜刀。 事后,康某经验伤认定构成轻伤二级。 徐女士本人则受轻微伤。 徐女士因涉嫌伤人,先是被警方处以10日拘留处罚。而后,又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此,徐女士彻底懵了,在她看来,明明是康某闯入家中殴打自己,自己只在这种情况下的紧急自保反应,怎么反而要被抓呢? 其实,本案的争议主要在于,康某闯入徐女士家中进行施暴时,徐女士拿菜刀反击致对方轻伤的行为,到底算不算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规定,为保护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造成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徐女士的防卫起因和目的上看,康某无故踹门入户施暴,其人身危险性可想而知。 徐女士在紧急时刻,予以反击,完全属于人之常情。 在防卫时间上,康某对徐女士进行侵害时,虽徐女士的丈夫拉开康某,但康某仍继续踢踹并存在攻击行为,证明此时,不法侵害并未结束,徐某某仍面临现实危险,其可以进行反击。 最关键的防卫限度:《刑法》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满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二者缺一不可。“ 本案中,徐女士的反击行为只是为了制止施暴,没有“赶尽杀绝”,最终造成康某轻伤二级的结果,完全没有超出必要范围。 综上,徐女士成立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检方经对案件重新取证,认定徐女士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标准,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家”应是保护我们自身安全的最坚实的“堡垒”。 但凡有人敢无视边界,踹门入户、肆意施暴,法律当会偏向守家护院的一方,为防卫人硬气地撑腰。 本案的结果不正是这一真实的写照吗?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