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二审仍获无罪,蔡正元一审三年六个月,没收2.8亿维持了否? 据台媒报道,马英九涉及的“三中”案,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马英九等5人均无罪,仅前立委蔡正元遭判有罪,刑度3年6月。 全案再上诉,高等法院经过4年的审理后,31日二审宣判。 高院驳回上诉,马英九等人仍无罪。 上述报道未特别点出蔡正元是否二审改判无罪,但从上述报道分析,“三中案”涉案人数共6人,一审5人获判无罪,蔡正元一人有罪刑期3年6个月,没收2.8亿。虽然上述报道未特别点出蔡正元是否二审罪成,但报道表述,全案再上诉,高院驳回上诉。 因为马英九所谓“贱卖三中”案,与蔡正元侵占阿波罗公司财产案是合并审理的。全案上诉,当然应推定为检察官就马英九5人无罪判决提出上诉,蔡正元就其有罪部分以及检方对蔡正元一审未完全采纳有罪指控部分提出上诉。所以全案上诉,高院驳回上诉,可以理解为蔡正元一审有罪判决被维持。 那网友可能不理解,为什么马英九五人无罪,而独定蔡正元罪成,不仅要关3年6个月,还被没收2.8个亿?而且这笔巨款蔡正元这一辈子可能都还不清。 其实同案6人一并审理,但是涉及两个事实,一是马英九是否贱卖党产,损害国民党利益;二是蔡正元是否侵占了其全资出资的公司阿波罗的财产。两个事实相互独立,但又存在一个关联。即”三中“案中的中影公司,由蔡正元时任董事长,中影公司的购买人是郭台铭的弟弟郭台强。 但经各方约定,先将中影公司股权过户在由蔡正元全资的阿波罗公司名下,待购买款到位,再由阿波罗公司将股权变更给郭台强。因两家公司均由蔡正元负责,所以阿波罗公司在中影股权交易中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 后中影减资,减资后中影应当将相应的减资款5亿返还给股东,这些钱也先转给阿波罗公司保管。检方指控及法院判决,均指向蔡正元擅自将上述款项中2.8亿拿来购买不动产、投票、偿债及个人消费,且未如实记账。故法院最终采纳检方指控判蔡正元侵占罪成。 但蔡正元一直坚持无罪,他认为阿波罗公司是他个人出资全资公司,公司的钱与他个人而言只不过是左右手的关系,且相关款项用于中影亏损之用。但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蔡正元的辩护,认为公司与个人是两个不同的独立个体,蔡正元侵占公司财产损害人司利益,所以判决罪成,并判决没收犯罪所得2.8亿。 目前马办已对二审无罪判决发出声明,但蔡正元暂没有就此作出回应。关于蔡正元二审是否与马英九等人一并宣判,并维持一审有罪判决,还需进一步查证。
马英九二审仍获无罪,蔡正元一审三年六个月,没收2.8亿维持了否? 据台媒报道,
风之海峡
2025-12-31 13: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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