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发生的一件事最近吵翻了天,七岁男孩小雨在楼下玩耍时,看到邻居小张家门口放着

阿恩热爱热点 2025-12-30 10:40:20

小区里发生的一件事最近吵翻了天,七岁男孩小雨在楼下玩耍时,看到邻居小张家门口放着一份没拆的外卖,四周没人看管,就偷偷拿回家吃了。可谁也没想到,这份外卖是小张特意点的“变态辣”——之前他已经被偷了好几次外卖,实在忍无可忍,才想通过这种方式给偷拿者一个教训。小雨吃完没多久就开始剧烈腹痛、不停呕吐,被紧急送医后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光住院费就花了两千多。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小雨家长不仅没反思孩子偷东西的问题,反而找到小张要求赔偿,说他明知道外卖可能被偷还点这么辣的,就是故意伤人,而小张觉得自己花钱买的外卖,是对方孩子偷拿在先,自己根本没责任。最后律师给出了明确说法:小张不用担责,因为他点外卖是合法行为,变态辣用的辣椒是常见调味品,没超出必要限度,本质就是保护自己财产的正当防范措施。 其实这事儿越想越明白,小张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啊!谁没遭遇过外卖被偷的糟心事儿?满心期待的饭菜被人顺手牵羊,找也找不回,投诉也没用,那种憋屈劲儿真的让人火大。小张多次被偷后才想出这个办法,既没放有毒有害的东西,也没主动去伤害谁,只是想让偷外卖的人知难而退,这已经够克制了。反观小雨家长,完全把是非黑白搞颠倒了。七岁孩子虽然年纪小,但偷拿别人东西就是错的,这背后明显是家长监护不到位,没教孩子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孩子犯错后,不想着怎么教育改正,反而想着倒打一耙要赔偿,这逻辑简直离谱到极点。 更让人无语的是,这种“受害者有罪论”的歪理竟然还有人附和。难道因为东西被偷了,受害者就只能自认倒霉?难道偷东西的人出了意外,反而要受害者买单?法律早就说清楚了,小张的行为符合《民法典》里的自助行为,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超过必要限度,自然不用担责。真正该负责的,是那些没尽到监护义务的家长,是他们的纵容才让孩子养成了随手偷拿别人东西的坏习惯。而且辣椒本身就是日常调味品,变态辣虽然辣,但不是毒药,成年人吃了可能只是觉得刺激,孩子会出事,根本原因还是他不该偷拿别人的东西乱吃。 这事儿表面看是外卖引发的纠纷,其实是在拷问大家的是非观。偷东西就是错的,监护失职就得担责,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如果连这种道理都要扭曲,那以后谁还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犯错的人总能理直气壮,那只会让更多人肆无忌惮。小张无责的结果,不仅是法律的公正裁决,更是对歪风邪气的有力纠正。 你觉得小张的做法没问题,还是觉得他应该多考虑到可能有孩子偷拿?如果是你遇到外卖多次被偷的情况,会选择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来源: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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