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性质恶劣的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61岁被告人黎某,明知同村36岁女子王某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不具备性自我防卫能力,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最终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600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黎某与王某某系同村村民,二人于2024年七八月因搭顺风车相识,交流中黎某已察觉王某某智力存在明显异常。但自2025年3月18日至7月28日,黎某罔顾对方特殊状况,在家中先后六次对王某某实施奸淫,直接导致其怀孕。 8月初,王某某怀孕一事被其姐姐发现后随即报案。8月12日,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9月18日被依法逮捕;8月13日,王某某接受人工流产手术。侦查阶段,司法鉴定明确王某某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同年11月3日,合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黎某认罪认罚,但其辩护人对被害人鉴定意见、案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等核心问题提出无理质疑。 法院严正驳斥,指出王某某因精神与智力缺陷不知反抗,黎某明知其状况仍实施奸淫,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结合黎某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