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男子与妻子结婚后,因妻子一直没有怀孕,为了妻子顺利怀孕,先后5次带妻子前往医院做试管,因前4次,均未生下孩子,与妻子发生矛盾,第5次做完试管尚未出结果的情况下,参加聚会时与一离异女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导致对方怀孕。虽然随后男子的妻子也查出怀孕,但是男子向妻子坦白并表示更愿意与情人共同生活,更是在妻子生了女儿,情人生了儿子后,搬到情人家中与情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结果悲剧了!因构成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来源:裁判文书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据悉,2003年7月,时年29岁的李某,与妻子严某登记结婚。 婚后,李某一直想要个孩子,但是妻子严某却一直没有怀孕。 2007年,也就是李某与严某结婚的第4年,为了让严某能够顺利怀孕,李某便带着严某去医院做了试管婴儿。 随后的5年间,一连带妻子严某做了4次试管婴儿,钱没少花,但是严某还是没有顺利生下孩子。 李某因此与严某发生矛盾。 而在2011年初,李某待严某做完第5次试管婴儿,还没出结果的情况下,在一次聚会上与离异的女子李某1相遇。 因与李某1相谈甚欢暗生情愫,同年便与李某1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发生了关系。 2022年,得知李某1怀孕,李某高兴不已,结果随后不久严某的第5次试管婴儿结果出来,显示严某也怀孕了。 李某随后向严某坦白了出轨的事情,并表示更愿意和李某1一起生活。 这么多年,为了给李某生个孩子,严某没少遭罪,得知李某出轨后,心情可想而知,对李某由爱转恨!两人的感情因此出现了严重隔阂。 2012年10月,李某1顺利为李某生下了一个儿子,虽然严某也顺利为李某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是李某毅然决然地搬到李某1家中,照顾李某1母子,并与李某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偶尔回到严某的居所看看严某母女二人。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结婚”不仅包括登记结婚,还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李某在与严某婚姻存续期间,与李某1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然构成重婚罪。 转眼多年过去了,2023年12月26日案发,警方电话传唤李某到案接受调查。 而由于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李某最终被法院以重婚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李某1如果知道李某未婚,同样构成重婚罪,面临刑事追责。 据悉,目前李某与严某已经登记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严某在与李某离婚时,还依法可以要求李某进行赔偿,并且要求多分财产。 最后,李某的案件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应恪守婚姻承诺,即便婚姻出现裂痕,也应通过协议或诉讼等合法方式解除关系后再开始新的生活,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