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内蒙,一女子将房子以16万的价格,卖给了一位下岗女工,15年后,她得知早年的房子竟能分到拆迁的419万后,提出要分150万,被拒后,女子竟直接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购房合同,法院这么判了! 十五年前,刘亚云和魏思丽的命运有了交集。那时,刘亚云的家庭因丈夫的病逝,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家里的债务几乎压垮了她,她为偿还债务、抚养孩子,必须做出一些艰难的决定。手头的钱几乎所剩无几,但她必须想办法筹集资金。于是,她决定卖掉自己住了多年的房子,来解燃眉之急。 房子位于城郊,是一处并不算豪华的住宅,但对于刘亚云来说,它代表了曾经的一切。出于无奈,她将房子挂牌出售,但一直没有买家。 正巧,这时魏思丽找到了她。魏思丽是一个下岗女工,生活也并不宽裕。 她一直在寻找便宜的房产,以便能在城市里定居,但因为自己是农村户口,买房的条件受到限制。得知刘亚云的房子出售后,她决定向刘亚云表达自己的购房意愿。 起初,刘亚云并没有太多的期待,她看得出魏思丽并没有多少积蓄,但魏思丽一再表示愿意支付16万元的价格,这对于刘亚云来说无疑是救命稻草。 在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亚云以16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魏思丽。 在签订合同的那一刻,刘亚云虽然心有不舍,但她知道自己别无选择。 16万元的现金,足以解她当前的困境,至少能让她喘口气。合同一经签订,房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魏思丽,刘亚云也收到了全款。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亚云渐渐意识到,自己卖掉这套房子并不代表一切结束。随着城市的扩张和经济的增长,原本不值一提的这片土地,竟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几年后,政府决定进行拆迁,这片区域的房产开始升值。拆迁方案一公布,整个社区的居民都在激动地讨论着拆迁补偿的事情。 令刘亚云感到震惊的是,这套她曾经以16万元卖掉的房产,竟然在拆迁补偿中获得了419万元的赔偿! 这个消息令她愤怒而不甘。她开始觉得,自己当初卖房时,价格定得过低,根本没有考虑到房产将来的升值潜力。 她对魏思丽产生了浓厚的嫉妒,认为自己应该分得一部分拆迁款。她的心中涌动着不平和贪婪,开始盘算着如何从魏思丽那里“夺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利益。 刘亚云开始频繁地联系魏思丽,提出自己应当分到150万元的拆迁补偿。这一要求令魏思丽大吃一惊。 她明确表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房款,且当初的交易没有任何隐瞒,房产的所有权早已转移给了她。她认为,拆迁款完全应该归自己所有,刘亚云没有权利再插手。 刘亚云并没有因此放弃,她决心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认为“应得”的利益。她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分得150万元的拆迁补偿。 她认为,既然自己曾是房产的原所有者,那么她就有权分得拆迁款的一部分。 法院接到案件后,立刻开始了审理。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刘亚云是否能够合法地要求拆迁补偿,并且是否能撤销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 刘亚云主张,魏思丽购买房产时并未考虑到未来的拆迁补偿,而这笔补偿应该视为房产价值的一部分,理应由她与魏思丽共同分担。 然而,魏思丽坚决反驳,认为自己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了支付义务,并且已经成为房产的合法所有者。拆迁补偿属于她个人,刘亚云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分割。 魏思丽还提到,自己并未得到过低的房价,相反,她支付了16万元的市场价,这笔交易无可厚非。 法庭上,刘亚云对自己的行为辩解,声称自己在当时并未完全理解房产未来可能带来的升值机会,因此希望能够在拆迁过程中得到补偿。 而魏思丽则冷静地表示,她已经为房产支付了公正的价格,房屋的产权完全属于她。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了刘亚云的诉求。 法院认为,双方的购房合同是明确有效的,刘亚云已经按协议完成了房产转让,并且魏思丽支付的16万元已经是公正的交易金额。 在拆迁补偿方面,房产的所有权属于魏思丽,刘亚云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分割补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