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吃山 靠水吃水的时代早已过去,寻甸一名男子吴某私自盗挖玛瑙5年,获利175万元,被判3年。 这还是在护林员多番劝阻无效的前提下,这金额不小,也判太轻了吧,哈哈。 我一个朋友,在自己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就因为其手下未经其同意,扩大范围挖回填沙私卖,那是真赚钱,一天就可以卖好几万块现金。 于是没多久被查,其手下被判一年。 自己亦是主动交足了罚款,多番活动,才免于受罪,后来大半年相当于白干,手下出来后还得想办法养着。 不管是在天上人间地下,我们这现在都没有未经许可就可以私干的事情。 尤其是包括水在内的所有矿产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