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丽的头部十级伤残是怎么得来的? 崔丽丽的工伤十级伤残,似乎禁不起推敲,事发两年后认定的伤残结果与两年前发生的性侵能否推定出必然的因果关系,有没有权威的医学或者科学研究成果做依据?毕竟是闻所未闻的国内第一例,普通人心里都没谱,也难免产生很多的疑惑。 天津人社打破了常规给出这样的认定,背后有什么样的隐情呢? 从崔丽丽案件本身的现实性来讲,天津人社部门认证了崔丽丽的十级精神伤残,可能是两种因素的叠加,崔丽丽遭受老板性侵,然后被公司开除。据崔丽丽讲述,老板王豪是公司的实控人。也就是说,崔丽丽人被王豪欺负了,王豪还把她开除了。强制被开除这件事对于职场人来说绝对是精神伤害。 心理学有一项研究论述,中年失业不亚于丧亲之痛。 随着王豪入狱服刑,崔丽丽与王豪的刑事诉讼正式完结。 王豪的公司以“旷工”为由强行与崔丽丽解除了劳动合同,失业后的崔丽丽向天津人社局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部门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需要为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崔丽丽后续的工伤认定以及为工伤待遇打官司就是这么得来的。 劳动部门认定了工伤,接着又认定伤残等级。这将成为崔丽丽在法庭上向公司讨要工伤待遇的依据。 崔丽丽的十级伤残是怎么来的,你明白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