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女子将丈夫引荐给闺蜜,本想成人之美助闺蜜拓展业务,谁知认识不到俩月,女子竟在车里发现闺蜜的打胎信息,签字人还是自己丈夫,瞬间明白自己这是遭到了双重的背叛。更过分的是,后来女子发现闺蜜和丈夫骗自己去贷款200万,钱没用于生意,全被两人挥霍掉了。女子将闺蜜和丈夫起诉至法院,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丈夫被判六个月有期徒刑,闺蜜以不知对方已婚无罪释放,女子上诉二审被驳回。女子提出再审,案件即将开庭。 据都市现场2025-12-26报道:女子和丈夫结婚后,一直努力打拼,日子虽说不上大富大贵,但也安稳踏实。 后来,女子结识了瑜伽馆馆主潘某,两人相谈甚欢,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谈的闺蜜。 2021年6月的时候,女子想着闺蜜潘某的生意要是能拓展拓展,说不定能更好,便热心地把她引荐给了自己的丈夫,满心期待着能帮闺蜜一把。 可谁能想到,这好心却办了坏事。 潘某和丈夫见面后,不知怎么就擦出了“火花”,竟一见钟情。 女子还蒙在鼓里,依旧沉浸在为闺蜜帮忙的喜悦中。 直到8月的一天,女子偶然在车里发现了一张打胎单,上面的名字赫然是闺蜜潘某,而签字人竟是自己的丈夫! 那一刻,女子只觉得天旋地转,仿佛被人狠狠扇了一巴掌,她这才如梦初醒,原来自己一直真心对待的丈夫和闺蜜,竟联手背叛了自己。 然而,这还远远不是最糟糕的,女子在遭受了情感上的巨大打击后,又发现了一个更可怕的事实。 原来,丈夫和闺蜜潘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竟然合起伙来骗她去贷款,他们花言巧语,哄着女子以各种名义贷了200万。 女子当时还天真地以为,这些钱是用于生意周转,以后能赚更多的钱,让生活变得更好。 可没想到,这200万根本就没用于生意,而是被丈夫和闺蜜两人肆意挥霍,很快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女子得知真相后,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最信任的两个人,竟然会如此狠心地算计自己。 女子没有被他们的无赖行径吓倒,她开始四处收集证据,决心要将丈夫和闺蜜潘某绳之以法。 她以重婚罪将两人起诉到了法院,一审时,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丈夫有期徒刑六个月,可对于闺蜜潘某,却以“不知道对方已婚”为由,判定她无罪。 女子对这个结果当然无法接受,她觉得潘某明明就是知三当三,怎么能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呢? 于是,她毫不犹豫地提起了上诉。 二审时,女子期待着能有一个不一样的结果,可现实却再次给了她沉重的一击。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丈夫依旧被判六个月有期徒刑,潘某依旧无罪。 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丈夫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闺蜜发展出不正当关系,并且导致闺蜜怀孕打胎,从行为表现来看,丈夫与闺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发生亲密关系等情节虽未在描述中明确体现,但结合整体情况,若能证明丈夫与闺蜜存在长期稳定、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等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丈夫就构成重婚罪。 一审法院判处丈夫有期徒刑六个月,正是基于其可能存在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过从刑期来看,可能认定其情节相对较轻。 诈骗罪,丈夫与闺蜜骗女子贷款200万,且钱未用于生意而是被两人挥霍。如果丈夫在与女子沟通贷款事宜时,虚构了贷款用途等关键事实,使女子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权益,那么丈夫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若最终认定丈夫构成诈骗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不过目前女子是以重婚罪起诉,若要追究诈骗罪,需另行以诈骗罪提起刑事诉讼。 重婚罪,一审法院判定闺蜜以不知对方已婚无罪释放。 从法律角度,若闺蜜确实不知道丈夫已婚,那么她不构成重婚罪。 因为重婚罪要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办理结婚登记,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但如果后续有证据证明闺蜜明知丈夫已婚,仍然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闺蜜同样构成重婚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二审维持原判,说明在现有证据下,仍无法证明闺蜜明知丈夫已婚。 共同侵权,闺蜜与丈夫共同骗女子贷款200万并挥霍,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闺蜜与丈夫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女子可以要求闺蜜与丈夫共同返还贷款资金及因贷款产生的相关损失,如利息、因贷款导致的信用受损赔偿等。 目前,一审丈夫被判六个月有期徒刑,闺蜜以不知对方已婚无罪释放,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12月26日女子提出再审,案件即将开庭,最终结果仍有待进一步审理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