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50元工资却送出5000元“礼”,为涨薪行贿反丢工作,法院判决来了! 在安徽一家物业公司,一名月薪3850元的员工为了涨工资,做出一件不可思议的事——他给4位领导发送了总计5000元的微信红包。这个比月薪还高的“礼”,最终成为他被公司开除的直接原因。 近日,安徽高院的一份再审判决为这场职场闹剧画上句号。法院认定,这名员工的行为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行贿,但已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开除他的做法合法。 01 一次高风险的“投资” 员工孙某是安徽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月薪为3850元。为了能够涨薪,他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向自己的领导们“表示心意”。 通过微信,他向领导江某转账2000元,又向两位马姓领导和另一位领导舒某各转账1000元。这四次转账总计5000元。在转账时,他还附言留言,明确请求领导们帮忙协调涨工资的事。 对于月收入3850元的孙某来说,这笔支出并非小数,更像是他为了“投资”未来薪资增长而进行的一场高风险操作。 02 公司决定:以“行贿”为由开除 孙某发出红包后不久,等待他的不是涨薪的通知,而是公司的开除决定。 公司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了《员工手册》中明令禁止的“行贿”行为,因此单方面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这让孙某无法接受。他随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23100元。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孙某的诉求。 03 一波三折:从仲裁到再审的全过程 面对仲裁结果,公司并不服气,并将此案诉诸法院。这场劳动争议由此进入了一场法律拉锯战,从一审、二审一直打到了再审。 一审:员工胜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发现,公司旧版的《员工手册》中并未包含“行贿”行为的界定条款。同时,新版《员工手册》的制定和公示程序存在疑问。因此,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审:公司翻盘。公司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查明,孙某已经签收了新版《员工手册》。法院认为,孙某私下发送红包请求涨薪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二审改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再审:尘埃落定。孙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认为,孙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行贿罪,但完全符合其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行贿”情形。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最终,安徽高院驳回了孙某的再审申请。 04 法院判决背后的法理与警示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员工为个人目的给领导发红包,是否属于公司可以严肃处理的“行贿”行为?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清晰的答案。再审法院指出,孙某的行为目的明确,即为个人谋取加薪利益,这符合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对“行贿”的定义。 因此,即便这种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公司也有权依据合法制定的《员工手册》进行内部纪律处分。此案提醒所有职场人,试图通过非正规、不正当的途径谋取个人利益,很可能触犯企业的管理红线,最终导致“人财两空”的严重后果。 05 如何界定职场中的“礼”与“贿”?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职场中“礼尚往来”与“违规行贿”界限的讨论。 事实上,在更广泛的党纪法规层面,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纪律条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就可能构成违规。是否“明显超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 而对于企业员工,尤其是与外部供应商、客户有接触的岗位,收取或赠送可能影响商业决策公正性的财物,风险极高。此前就有案例显示,一名工作超20年的老员工,因收取供应商1000元微信红包被认定为收受“好处费”,最终被公司合法开除。 当孙某按下微信转账的确认键时,他或许期盼着一场双赢。然而,法律的尺度量出了他行为的本质,公司的规章封堵了他预设的捷径。这场用5000元本金博取加薪的“投资”,最终以失业告终。 红包的红色,在职场中有时是祝福,有时却是不能触碰的警戒线。行贿案 公司错发工资 行贿界定 同事冒领奖金 公司发错工资 冒领公司工资 企业行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