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与狗有关刑案的进展来了:邯郸女子被大狗撞死案,其丈夫操劳过度,突发脑溢血;北

阿芃读世界 2025-12-25 14:35:17

两起与狗有关刑案的进展来了:邯郸女子被大狗撞死案,其丈夫操劳过度,突发脑溢血;北京宠物犬中毒案,10名受害人不满被告人获刑4年,申请抗诉被驳回。   [微风]北京宠物犬中毒案的最新进展:   北京张大爷不满电动三轮车多次被狗划伤、撒尿,将灭鼠药混同在鸡脖子碎肉中,投放在快递柜附近。先后造成11只宠物犬中毒,2只抢救生还。   本案九次延长审限,延宕三年,近日一审宣判:张大爷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4年。   10受害犬的主人联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要求重判张大爷,12月18日被检察院驳回申请。   而张大爷也提起了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   [微风]邯郸大狗撞死行人案件最新进展:   今年7月,邯郸张女士骑车上班,被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撞击,摔倒后头部着地,伤重不治离世。   该案最初定性为交通事故,其丈夫冯某提出质疑,后刑警队介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令人痛心的是祸不单行,冯某奔波,既要奔波处理妻子的后事,又要照看家中两位老人和三个未成年的子女,日前因操劳过度突发脑溢血,陷入昏迷。   而狗主人石某在事发后,打死了肇事犬并掩埋,企图销毁证据,也不进行民事赔偿,无疑让受害人家庭雪上加霜。   巨额的医疗费和日常抚养费,几乎压垮了这个家庭。目前,当地政府垫付了10万元的丧葬费和冯某的医疗费,并帮助申请众筹救助资金。   [微风]人毒死狗判4年,那么狗撞死人,主人该判几年呢?   有些网友认为宠物狗在法律上应当属于财物,应算是“故意毁坏财物”,判4年有些重。更何况事出有因啊。   这个观点忽视了一个关键点,张大爷被判4年,不是因为毒死了几只狗,主要是因为他在公共场所投放灭鼠药,不仅威胁到宠物犬的安全,还可能被小孩误食,威胁到人的安全。   那么邯郸的案子中,狗主人石某作为饲养人,应该预见到未拴绳的宠物犬有可能对他人造成威胁,却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主观上有过失。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比较妥当的。   量刑部分,考虑石某事发后的种种表现,毁灭证据,不支付赔偿,加上受害人家属不谅解,结合法条推测,他有可能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部分网友认为提出,不拴绳的大型犬在公共场所就是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追逐、冲撞,甚至撕咬行人。所以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邯郸狗主人的责任。   这些网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将“未拴绳大型犬”等同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这种提法很难被办案机关采纳。   [微风]邯郸的案子让我们看到了“违法成本太低”的恶果:一根拴狗绳惹出人命官司。   北京的案子让大家看到“维权渠道缺失”的悲剧:投诉无门之下,有人会选择犯罪手段。   既不能纵容烈犬伤人,也不能因恨投毒害犬,该如何平衡养犬自由与公共安全?欢迎到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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