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3月,湖北巴东县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处辛亥革命元老、国民党元老、民

青丝共谈过去 2025-12-25 14:28:18

1951年3月,湖北巴东县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处辛亥革命元老、国民党元老、民国开国元勋邓玉麟死刑,并定在4月10日执行。 邓玉麟出生于1881年2月19日,湖北巴东县野三关石桥坪村一个土家族家庭,早年父母双亡后,他独自谋生。1894年,他投身张之洞招募的自强军,加入步兵第三十一标,逐步从普通士兵升至炮八标正目。这段军旅经历让他掌握了炮兵技能,也为后来革命活动打下基础。1908年,经孙武介绍,他秘密加入共进会,作为同盟会外围组织成员,开始联络军中同志,准备推翻清廷统治。他的加入标志着新军内部革命力量的增强,推动了湖北地区革命准备工作。 1911年武昌起义前夕,邓玉麟奉命返回湖北,担任孙武助手,负责调查和筹备。他参与小朝街85号指挥部的组织工作,确保起义信号发出后的行动协调。起义爆发后,他率队冲向楚望台军械库,夺取武器分发给革命军。随后,他指挥部队登上蛇山,架设大炮轰击湖广总督府,迫使总督瑞澂逃跑。这次炮击直接促成首义成功,革命军政府成立后,他被任命为军务部参议,在孙武到职前实际主持事务。在保卫武昌战斗中,他任步兵第七协统领,组织防御,阻挡清军进攻。 民国成立后,邓玉麟获中将军衔,参与军政府事务处理。袁世凯篡夺革命成果,他率部响应孙中山二次革命,反对袁氏专权。袁世凯称帝时,派人以升上将和咨议长职位拉拢,他拒绝诱惑,前往上海继续反袁活动。袁死后,孙中山发起护法运动,他再次参与,反对北洋军阀统治。这段时期,他多次穿越山区,指挥部队攻占据点,展现了对民主革命的坚持。 孙中山逝世后,邓玉麟支持北伐战争,任北伐军左翼军第一路军总指挥,在荆沙和宜昌战役中指挥渡江作战。北伐胜利后,蒋介石掌权推行反共政策,他作为孙中山联共政策的拥护者,反对这些举措。对民国军政界内部争斗不满,他选择退出,寓居上海。在汉口,他创办辛亥革命烈士遗孤教养所和俱乐部,帮助革命后代和同志。这反映了他对革命事业的长期关怀。 抗日战争爆发,日本扶持汪精卫伪政权,试图以高官职位招揽邓玉麟,利用其辛亥元勋身份。他严拒邀请,为避日伪势力,从上海迁往重庆大后方。战争胜利后,他返回巴东县老家,过上养老生活。国共和谈期间,他前往重庆会见董必武,两人交换意见。1949年,蒋介石派人邀请他去台湾,他拒绝,留在巴东等待解放军到来。这决定体现了他对国民党失望的态度。 巴东县解放后,邓玉麟被视为开明乡绅,当选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乡村事务讨论。1950年底镇反运动开展,他被逮捕关押。审讯中,他陈述过去革命经历,但未改变结局。1951年3月,巴东县法院审理,以莫须有罪名判处死刑,执行日期定为4月10日。这判决基于其历史身份,却缺乏具体证据,引发家人多方求助。 邓玉麟亲属得知判决后,向县政府递交申诉,未获回应。他们联系旧识,最终找到董必武。董必武作为辛亥时期战友,了解邓玉麟贡献,当即发出刀下留人电报给中南局,要求转达巴东县。电报内容强调邓玉麟革命功绩,旨在阻止执行。但转发过程延误,电报抵达时,邓玉麟已于半小时前被执行枪决。这次时差导致营救失败,凸显了运动中的执行急促。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开展拨乱反正,各地复审历史案件。1982年6月,适逢辛亥革命胜利71周年,巴东县法院根据上级指示,对邓玉麟案件进行复审。调查小组查阅档案,走访当地老人,核对生前活动记录,发现逮捕和判决无事实依据,属于误杀。县法院内部讨论后,形成无罪结论,并对外发布公告。 湖北省高等人民法院审核后,宣布无罪平反,恢复邓玉麟辛亥革命人士荣誉称号。巴东县政府拨款重修墓碑,选址大石桥,刻上姓名和生卒年月。2004年,县政府再次拨款,由县委组织修缮墓地,绿化周边。2005年10月,巴东县重修将军碑墓,墓址位于野三关镇,占地扩展,增添纪念设施。 平反后,邓玉麟后人领取相关文件,县政府提供有限抚恤,用于墓碑维护。但先前没收财产未作额外补偿。这过程体现了拨乱反正对历史冤案的纠正,邓玉麟在武昌起义中的贡献重新得到认可,如创办遗孤教养所等事迹被纳入地方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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