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里搭讪,把姑娘灌醉带回家,趁人没意识侵犯了。这还不够,他居然把过程写成小作文,配上照片视频,发到微信群“分享战绩”。 这就是长沙那个邹某干的事。姑娘醒来觉得不对劲,问他,他一口咬定什么都没发生。结果下午,姑娘就从别人那看到了他自己发出来的聊天记录,直接报警。人赃并获。 法院判了三年两个月。判词里有一句很关键:他事后在微信群炫耀的情节,量刑时已经考虑了。意思就是,这种嚣张态度,法院看见了,也记在账上了。 最讽刺的是他辩护人的话,说家里困难,想赔钱但姑娘“要价太高”没谈拢。听起来好像一场生意没做成似的。可这是犯罪啊,不是买卖。他炫耀的时候,想过给人家造成的伤害吗? 判三年多,很多人觉得轻了。但法律有它的尺度。这件事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是那份得意,那种做了恶事还要敲锣打鼓的猖狂。他把别人的痛苦,当成了自己炫耀的资本。 网络时代,每个人都要记住,你打出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未来的证据。而尊重这两个字,是做人最起码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