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卖小哥去打气,付了一块钱后,店主突然反悔,不给打了,两人因此发生冲突,店

茂彦学法 2025-12-23 08:56:10

上海,外卖小哥去打气,付了一块钱后,店主突然反悔,不给打了,两人因此发生冲突,店主一气之下挥了一拳后,又抓起身旁的铁锤,另一外卖小哥看到后直接扑过去阻止店主打人,谁料,店主被扑倒后导致手指骨折,他气不过,把另一外卖小哥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12万余元,他声称:自己拿铁锤是要去修车,并非打人。最终,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2023年10月份的一天,外卖员小刘在送外卖途中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没气了,为了不耽误送餐,他赶紧把车骑到附近一家修车店门口。 当时,门口站着店主老张,小刘跟老张表示,自己想给车子打气。 老张看了看小刘,再看看他车子说,可以打,但是得收一块钱,还得自己拿打气筒自己打。 小刘说没问题,他自己打也行,小刘拿出一块钱递给老张后,转身就想拿打气筒。 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老张临时反悔说,不给打了,他把钱还给小刘,让他赶紧走。 小刘一听瞬间就有些不爽,跟老张起了争执,之后两人越吵越凶,老张冲动下推了小刘,两人很快扭打在一起。 这时老张的儿子正在店里忙,他突然看到自己的父亲被打,赶紧从店里冲出来,跑到小刘跟前后拳头直接挥过去。 这时,路过的外卖员小周看到了这一幕,他发现老张两父子正在打小刘,心里急了赶紧上前劝架。 没想到,小张挥了一拳到小刘头上后并没有停手,气呼呼的他,转身又抓起地上的铁锤。 小周一看,大事不妙,二话不说直接扑过去,扑倒拿着铁锤的小张。 小张被扑倒后,只听到他大喊“啊”的一声,接着硬生生倒地。 小周爬起一看,发现小张半躺在地上,捂着自己的手吃痛地大叫。 之后,小张被紧急送医,到了医院后,医生经过一系列检查,最终诊断小张的手被铁锤硌伤骨折了。 小张在医院治疗花了一笔费用,因为手骨折,导致停工一段时间,他真是越想越气,于是把小周告上法庭,要求小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2万余元。 小周一听瞬间懵了,自己好心救人怎么还被告了? 法庭上小张声称,他低头拿铁锤并不是要去打人,而是要修车,所以,小周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必须赔偿。 小周则辩称,他看到小张朝小刘挥了一拳后就低头拿铁锤,正常人都想得到,不可能正打人时,突然停手去修车。 小周说,如果当时他不及时阻止,那个锤子不管是打到头上还是身上,后果不堪设想,轻则骨折,重则失去生命都有可能。 有人说,小周的行为挽救了两个家庭,他的阻止,挽救了小刘的生命,也及时阻止小张犯罪,如果小张那一锤捶下去,他至少得蹲几年牢。 可小张不但不感谢小周,还把人家给告了,这得上哪说理去?不能你受伤你就有理啊。 而法院在审案子的时候发现,店主说“我拿铁锤是要去修车”这话根本站不住脚。 他在公安局录的口供,跟旁边目击证人说的情况对不上,而且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小张拿铁锤之前,正挥着拳头猛捶小刘的脑袋呢。 他打着打着突然停手,转头就去拿铁锤说要修车,这事儿搁谁看都不合常理啊。 所以法院最后判了,小周冲上去扑倒店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按照法律规定,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直接驳回了店主小张的全部索赔诉求。 说句实在话,小周这一扑可不单单是救了被打的小刘,其实也是救了正在打人的店主。 要是真让店主拿着铁锤继续闹下去,指不定会闹出更严重的事儿,到时候店主自己的罪过可就更大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这个事件呢? 根据《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张在拳击小刘头部后立即抓起铁锤,其行为已构成对小刘人身安全的现实不法侵害,且侵害正在进行。 小周为阻止可能发生的严重伤害,扑倒小张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核心要件,该防卫手段与小张持铁锤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当,未超过必要限度。 因此小周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驳回小张诉求。 《刑法》第20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周虽非直接被侵害人,但小张的行为已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小周为保护小刘的合法权益实施制止行为,属于为保护他人权利的正当防卫。 结合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小张“拿铁锤修车”的主张违背常理。 小张不法侵害客观存在,小周的制止行为未超出必要范围,完全符合该法条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既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有人说,这份判决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护住了见义勇为的善心,更是给“路见不平敢出手”的普通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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