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17岁男生应邀住女友家,发生关系后获刑2年9个月,法院明确:同住≠同意! 河南许昌一起案件引发全网热议!17岁男生小董被女友小丽邀请到家中同住,当晚强行发生性关系,最终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9个月,小董母亲喊冤“是她主动邀住,怎么算强奸”,法院的判决却给所有人上了堂法律课! 事情要从2024年7月说起:小董和同龄的小丽确定恋爱关系后,一起去郑州游玩。因小丽父母不在家,又想省钱,小丽便邀请小董到自己家过夜,还特意安排了分房睡。可小董却想当然认为“邀同住就是默许发生关系”,深夜跑到小丽房间动手动脚,即便小丽明确抗拒,他仍觉得是“女孩矜持”,强行冲破防线。 事后小丽崩溃报警,小董被拘留。更让其母亲困惑的是,小丽之后还发过“我想你了”的信息,这让她坚信儿子是被“冤枉”的,认为青春期情侣独处发生意外很正常。但法院审理后明确表态:邀请同住绝不等于性同意! 法律上的性同意有3个关键原则,所有人都要记牢: 1. 必须是“明确自愿”:沉默、不反抗不等于同意,需得到对方清晰的许可; 2. 具有“即时性”:就算之前同意,过程中也能随时撤销,一旦反抗就需停止; 3. 关系不代表默许:哪怕是情侣、夫妻,违背对方意志发生关系,仍可能构成强奸。 最终,法院结合小丽的反抗陈述、相关证据,认定小董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作出一审判决。目前小董已提起上诉,但这起案件的核心启示早已明确:亲密关系里没有“想当然”,尊重对方的边界,才是底线。 网友们争论不休:“支持判决!同意住不代表同意发生关系”“这堂课代价太大,青春期孩子的性教育和法律意识太重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