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陕西西安,一男子在部队服役18年,结束军营生涯后,将户口迁回村里。恰逢村里拆迁,村里以男子不是本村户籍为由,拒绝给予男子拆迁款和安置房。男子大惑不解,自己的妻女房子土地都在这里,为什么没有他的一份,遂一怒之下将村委告上了法庭,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出现巨大反转。 胡林(化名)是一名军人,18岁怀揣着保家卫国的梦想穿上军装。 在西北边境服役的18年里,他守过哨所、抗过洪灾、参与过抗震救灾。零下30度的寒冬,他趴在雪地里潜伏侦查,手脚冻得失去知觉;洪水漫过堤坝时,他第一个跳进激流,用身体筑起人墙。18年里,他只回过5次家,女儿出生时他在执行任务,父亲病重时他在边境巡逻,家里的大小事全靠妻子一人扛。 他的户口,在入伍时按规定迁到了部队。村里的土地、房屋,一直由妻子打理,女儿的户口也落在村里,一家三口的生活根基始终在这片土地上。 2022年,胡林年满36岁,达到转业年限。他放弃了城市安置的机会,毅然选择回村,想着能多陪陪家人,也能帮衬家里的农活。办理户口回迁时,村委会顺利接收了材料,户口本上“农业家庭户”的字样,让他心里踏实不少。 没想到刚回村半年,村里就传来拆迁的消息。按照拆迁政策,本村户籍村民每人能分30万拆迁款和一套80平米的安置房。全村人都在欢天喜地算着补偿,胡林却接到了村委会的通知:“你的户口是后来迁回来的,不算原始村民,没有补偿。” 胡林当场愣住了。他找到村支书理论:“我祖宗三代都在村里,妻女都是本村人,我服役18年保家卫国,难道连个村民待遇都没有?”村支书态度强硬:“这是村里的规定,少数服从多数,大家投票通过的,不能因为你一个人破例。” 村里的乡亲们也分成两派。有人觉得胡林为国家付出太多,理应得到补偿;也有人觉得拆迁款是集体财产,外来户不该分。胡林的妻子急得直掉眼泪,跑遍了村委会、镇政府,得到的答复都是“按村里规定执行”。 被逼无奈,胡林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林的户口虽已迁回,但拆迁政策明确“原始户籍村民”才可享受补偿,胡林不符合条件,判决村委会胜诉。 这个结果让胡林心灰意冷。18年的军旅生涯,他流过血、受过伤,从没后悔过保家卫国,可如今却连自己的家都被“排除在外”。在战友的鼓励下,他提起上诉,坚决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二审法院的审理,彻底扭转了局面。法官查明,胡林入伍时户籍迁出是履行国防义务,并非自愿脱离村集体;退役后户口迁回村里,村委会已实际接收,且胡林在村里有固定住所、妻子女儿均为村集体成员,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更关键的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军人退役后回原籍落户的,享有与当地村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村委会以“非原始户籍”为由拒绝补偿,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和优待军人的政策精神。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村委会向胡林支付30万拆迁款,并按政策分配安置房。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胡林眼眶红了,他说:“不是为了钱,是为了争一口气,为了所有保家卫国的军人能得到应有的尊重。” 这件事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军人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牺牲陪伴家人的时间,冒着生命危险保卫国家,退役后理应得到公平对待。村委会的“土规定”,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和政策之上,更不能寒了军人的心。 现实中,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有的军人退役后回村,土地被收回;有的军属在村里享受不到应有的福利。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国防建设的根基。 法律是军人最坚实的后盾。国家早已出台一系列政策,保障军人退役后的就业、安置、福利待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侵犯。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更应带头遵守法律,落实拥军优属政策,而不是制定“土政策”损害军人权益。 军人保家卫国,国家和社会就要守护好他们的小家。给军人一份公平,就是给国防一份保障。希望更多地方能引以为戒,真正把拥军优属落到实处,让每一位军人都能安心服役、放心退役。 感谢你的阅览与点赞,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