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爹把女儿坑惨了!”上海,一女子的姑姑无儿无女,姑姑去世前立下遗嘱,把价值几百万的房产赠予女子,可女子的父亲 却对女儿故意隐瞒姑姑的死讯和遗嘱,导致女子1年后才知道,但遗嘱已经“逾期失效”,女子痛失百万房产,房产由父亲4兄妹分割,父亲得了30%份额。 其他3兄妹分70%,女子一毛都没捞到。女子愤怒的质问父亲为啥这么干?他的回答惊呆众人! 上海的青阿姨是个可怜人,她有五兄妹,但她却晚景凄凉,孤独终老。 因为青阿姨没有丈夫,更无儿无女,只跟一个哥哥有来往,跟大哥,大姐,小妹,老死不相往来。 最讽刺的是,父亲给出的理由竟是“怕女儿卷入父辈纷争”,可这看似“护女心切”的操作,实则把女儿的合法权益推得一干二净,本质就是一场打着亲情旗号的自私算计。 青阿姨的人生过得格外孤单,五兄妹因为父母遗产反目成仇,只剩鹤阿伯这一个兄弟还能来往。 无儿无女的她,把侄女小芳当成了精神寄托,不仅平日里百般疼爱,还当着小芳的面承诺,百年后要把自己的房产留给她。 这份偏爱不是随口说说,2014年青阿姨就立下了正式遗嘱,白纸黑字明确了小芳的继承人身份。2022年2月,青阿姨孤独离世,鹤阿伯料理后事时发现了这份遗嘱。 可他没第一时间告诉女儿,反而选择了全盘隐瞒,既不告知女儿姑姑去世的消息,也绝口不提遗嘱的事。 他的逻辑荒唐又自私:当年兄妹几人因为遗产闹得像仇人,要是小芳继承了房产,其他兄弟姐妹肯定不依不饶,又会引发家庭大战,让外人看笑话。 他想自己和兄妹们“内部解决”,不让女儿“掺和”进来,可这份“保护”,从一开始就没问过女儿要不要。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一年后,大哥得知青阿姨去世的消息,立刻跳出来组织家庭会议,要求分割房产。 直到这时,鹤阿伯依旧没透露遗嘱的存在,眼睁睁看着兄妹几人商议分割方案,直到小芳偶然得知真相,一切都已经晚了。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就视为放弃受遗赠。 小芳足足逾期一年多才主张权利,早已过了法定时限。更让小芳崩溃的是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青阿姨生前多次口头承诺赠房,可推定小芳“应当知情”。 而鹤阿伯作为遗嘱保管人隐瞒遗嘱虽不合常理,但小芳因不懂法逾期主张,责任在自身,最终丧失了受遗赠权。 就这样,青阿姨的一片心意付诸东流,几百万房产被鹤阿伯和其他三兄妹瓜分,平日里对青阿姨多有照顾的鹤阿伯,顺理成章拿到了30%的份额,成了这场隐瞒事件的既得利益者。 网友们的争论炸开了锅,有人说鹤阿伯“人间清醒”,避免了家庭纷争,还防止房产变成女儿女婿的共同财产。 可更多人看穿了其中的猫腻:鹤阿伯嘴上说为女儿好,实则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没有遗嘱,他才能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分到房产,要是小芳继承了,他连一分钱都拿不到。 更关键的是,法院的“知情推定”本身就存在争议。青阿姨的口头承诺根本不算合法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单纯的口头承诺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不能直接推定小芳知道有正式遗嘱存在。生前说过要赠房,不代表最后真的会立遗嘱,更不代表遗嘱内容不会变更,仅凭口头承诺就认定小芳“应当知情”,未免太过牵强。 而鹤阿伯的行为,早已触碰了法律底线。《民法典》明确规定,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 鹤阿伯故意隐瞒遗嘱,导致小芳无法及时行使权利,本质就是隐匿遗嘱的行为,可他不仅没丧失继承权,反而分到了最大份额,这难免让人觉得不公。 这场悲剧的核心,从来不是“不懂法”那么简单,而是父亲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女儿,用“为你好”的借口,牺牲了女儿的合法权益。 亲情本该是最坚实的后盾,可在利益面前,有些人却把亲情当成了算计的工具。 鹤阿伯或许以为自己平衡了各方利益,维护了家庭“和睦”,但他失去的,可能是女儿一辈子的信任。 那些因为遗产反目的兄妹,就算暂时分到了房产,彼此之间的隔阂也只会越来越深。 青阿姨的遗嘱,是对侄女的偏爱,更是对亲情的期许,可这份期许最终毁在了最亲近的人手里。 这起事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遗产继承从来不是小事,无论是立遗嘱还是接受遗赠,都要遵循法律规定,更要坦诚沟通。 亲情不该被利益绑架,“为你好”也不能成为隐瞒和算计的借口。如果鹤阿伯当初能及时告知遗嘱,小芳依法作出接受表示,既能完成青阿姨的遗愿,也不会闹到亲人反目的地步。 你觉得小芳真的“应当知情”吗?鹤阿伯的隐瞒是为女儿好,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是你,会选择继续上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