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看着让人揪心,但其实是法律在“严惩恶行”和“个案审慎”之间找平衡。 被告无故滋扰他人、持刀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板上钉钉,罪行够得上死刑级别,但关键在于她被鉴定出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简单说就是没完全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是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 死缓不是“免死金牌”,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两年考验期内要是再犯故意犯罪,还是会被核准执行死刑;没作妖才会减为无期。法院没判死刑立即执行,不是纵容,而是既守住了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惩底线,又兼顾了司法对特殊个体的审慎考量,毕竟法律判罚得看全案事实、性质和情节,不能只凭情绪来。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被告一审死缓
这个判决看着让人揪心,但其实是法律在“严惩恶行”和“个案审慎”之间找平衡。 被
案影追踪录
2025-12-20 19: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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