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期待的一审判决终于尘埃落定。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一结果可能出乎大多数网友的预期,不少网友此前一致呼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虽然同情受害人和她的母亲,但在刚性的法律面前,感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不容情啊。 只是不理解判决书中的一句“经鉴定,梁某滢作案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这份刑事能力责任鉴定是案发后的一段时间作出的,怎么就能推断凶手作案时也是处于这种能力状态呢?有懂的吗? 最后,愿紫雅妈妈早日走出丧失爱女的阴影,化悲痛为力量,带着勇气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