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今日一审宣判结果已出,精神病鉴定结论成关键。梁某滢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从轻处罚。 精神疾病认定一直是庭审焦点,在最核心的问题上打转。 受害人母亲及其代理律师不认可梁某滢的精神疾病认定。最重还是认定有精神疾病。 判处被告人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不是立即执行。 不知这个结果,受害人母亲会满意吗? 成都中院对于被告行为定性、精神病学鉴定等问题发布了说明。 问题是死缓,是否意味着凶手仍有可能获得减刑甚至缓刑的机会? 宣判前,被害人母亲称对方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她会向检方申请抗诉。 惋惜这么优秀的女孩子,在家里也没有招惹任何人被害。 无论在哪里,幸福者退让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