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银行输了!”大连,女子花127万多元全款购房,入住近十年,才得知房屋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要被拍卖……女子:“我真金白银买的房子,怎么会被拍卖?房子没了,我们住哪里?” 孙女士在2015年用一百多万换来一个安稳的家,这笔账她觉得值,往后的十年,她在这个家里养育孩子,照顾老人,直到法院的封条贴在门上,她才猛然惊醒,自己精心经营了十年的生活,竟然建在了一片流沙上。 房子卖给她一年后,开发商转头就拿着这本还没过户的“产权”,去银行换来了三亿贷款。孙女士和许多邻居的房子,在她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抵押品。她们住在自己花钱买的房子里,法律上却成了别人债务的“担保物”。 这种“一房二卖”的把戏在房产市场里并不新鲜,开发商资金链一紧,已经售出的楼盘就成了他们眼里“沉睡的资产”。他们赌的就是业主们忙于生活,不会天天去查自己房子的抵押状态;赌的就是时间能掩盖一切。等银行追债、法院执行时,往往已是多年以后。 法院这次判银行败诉,理由是孙女士付款入住在抵押设定之前,她是善意的购房人,她的居住权必须得到保护。这个判决护住了孙女士风雨飘摇的家,这也明确了一点:法律保护的是诚实生活的人,而不是投机取巧的资本游戏。 我们以为的买房是一手交钱、一手拿证这么简单,但有时,从“住进去”到真正“拥有它”,中间隔着一道由开发商诚信和制度监管共同把守的、看不见的鸿沟。对于那些把业主房产当提款机的开发商,能否有更严厉的惩罚,罚到他不敢伸手。 对孙女士来说,那是十年的岁月,是孩子的成长记忆,是她精心维护的家。虽然法律保住了她的家,但这个过程本身,已经是对“安居”这两个字最深的讽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消息来源:半岛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