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结婚生子的理由又多了一条。 上海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去世后,因没有一个近亲且没有订立遗嘱,她的遗产依法被民政部接收。 她的远房表弟想要为其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也受到了阻挠。 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她的远房表弟想要办追思会,购买墓地,就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表弟承担。 也就说,想要使用遗产需要审核。 事实上,在蒋女士生前突发脑溢血在医院治疗期间,她的积蓄也无法被使用,还是她表弟垫付。 相信很多人看到这里,都觉得这是在吃绝户。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规定没有问题。 要说真有问题,那就是少了点人情味。 活人治病要签字,死人入土要审批,制度的刚性愣是把善意逼进了死胡同,独居人士体面退场变成奢望。 对于独居人士来说,在法定亲属缺失的情况下,意定监护成为重要保障手段。独居者可提前通过法律程序指定信任的人作为意定监护人,明确其在自己突发疾病时的医疗决策、费用处理以及身后事办理等权限。此外,提前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清晰约定遗产用途,比如预留部分资金用于自身丧葬事宜,既能避免身后遗产处置的争议,也能让自身意愿得到尊重。 那么,如果选择独居,你会选择订立遗嘱吗?

舒心
这个是远房表弟本身继承权很远的。侄子女外甥本来就有继承权的。现在法律里父母的独生子女没有遗嘱都没有完整继承权,因为可能外祖父母祖父母没有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