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五个大人带着四个孩子去吃自助餐,一进包厢就指使孩子们拿高价食材,往书包

芹姐说法 2025-12-15 23:50:25

乌鲁木齐,五个大人带着四个孩子去吃自助餐,一进包厢就指使孩子们拿高价食材,往书包里塞、往口袋里揣,把书包和口袋都塞得鼓鼓囊囊,还对着孩子竖大拇指喊“真乖”。这些大人全程躲在后面指挥,压根把娃当成偷东西的“挡箭牌”。店长看孩子们拿的食材也太多了,明显超出正常吃饭的量,觉得特别不对劲,赶紧查了监控,这才看清这让人膈应的一幕。 一家自助餐厅里,5个大人带着4个孩子,在包厢里干了件挺难看的事——三文鱼一盘接一盘往塑料袋里塞,M7和牛裹着纸巾塞进羽绒服,连捞汁扇贝、无骨鸡爪都没落下,最后足足装了五大袋。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孩子们成了他们的“小帮手”,踮着脚递袋子、钻到桌底藏东西,小小的身影在包厢里忙个不停。 这群人还是餐厅的老顾客,“自助餐只能在店里吃、不能外带”的规矩,他们肯定早就知道。可他们不光明知故犯,还把孩子当成了“挡箭牌”和“工具人”。 监控拍得清清楚楚:一个中年男人一边盯着包厢门防着店员,一边让身边的小男孩把装满三文鱼的袋子塞进书包;还有个女人假装喂孩子吃饭,趁没人注意,把几片M7和牛塞进了孩子的衣角。 孩子们哪儿懂这些啊,只知道照着大人的话做,就能得到一句“真乖”的夸奖,压根没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教着偷偷拿别人的东西。 他们打包的可不是普通菜——三文鱼是餐厅按份给的高档海鲜,肉嫩还不便宜,他们一下子点了22份; M7和牛更是自助餐里的好东西,这种日本良种牛肉,脂肪分布得像大理石花纹,吃着比普通牛肉嫩多了,M7这个等级的,每份都得几十块,他们足足打包了10份。 再加上11份捞汁章鱼须、11份扇贝肉、9份无骨鸡爪,这些贵价食材加起来的成本,差不多够好几个人的餐费了,可他们就用这种偷偷摸摸的方式,把餐厅当成了免费的超市。 最让人担心的是,大人的贪心正在悄悄毁了孩子的是非观。 孩子看着大人为了占便宜,躲躲藏藏、互相打掩护,还觉得撒谎是“聪明”、违规是“本事”,他们心里对“对和错”的判断就全乱了。今天帮着藏一袋三文鱼,可能觉得只是“拿点吃的”; 明天在学校里,就可能偷偷拿走同学的文具,觉得“没人发现就行”;等长大了,说不定会为了利益投机取巧、不把规则当回事,而这一切的根儿,就在小时候这场大人亲手教的“坏榜样”。 这些大人可能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花一顿自助餐的钱,打包了值上千块的食材,却不知道自己亏得有多惨。 他们丢的不只是做人的面子和诚信,还有孩子对他们的信任,以及孩子心里最宝贵的道德底线。 从小就被教着“为了好处能打破规则”的孩子,长大了很难有真正的责任感和同理心,可能会在与人相处中失信,在工作中耍小聪明,最后被社会淘汰。 餐厅后续报了警,处理结果清晰明了:涉事的几名大人需要向餐厅赔偿偷偷打包的三文鱼、和牛等高价食材的费用; 警方会对他们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重点指出教唆孩子参与此类行为的错误;此外,根据他们违规打包食材的价值和具体情节,警方还可能对这几名大人处以罚款。 一、自助餐偷偷打包高价食材,这不是占小便宜,而是明确的盗窃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需承担刑事责任;未达刑事标准的,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涉事大人指使孩子打包22份三文鱼、10份M7和牛等高价食材,总价值近千元,以藏匿方式非法占有财物,完全符合盗窃构成要件。 二、让孩子帮忙打包,这不是普通使唤孩子,而是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违法举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教唆、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违者将受治安处罚;《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涉事大人明知打包违规,却指使认知不足的孩子参与,还以“竖大拇指夸真乖”强化错误行为,本质是利用孩子作“挡箭牌”的教唆行为。 三、自助餐“禁止外带”,这不是商家单方面规定,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指出,合同内容未明确约定的按交易习惯确定。“仅限堂食、禁止外带”是自助餐行业普遍交易习惯,消费者就餐即默认该约定,私自打包属于违约。 商家若已明示规则,消费者仍违规,商家有权要求返还食材或赔偿损失,该约定受法律保护。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中安在线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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