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高中班主任唐毓文性侵17岁女学生一案迎来了正义的落点,唐毓文被一审法院

律安说法 2025-12-15 20:36:43

广西百色,高中班主任唐毓文性侵17岁女学生一案迎来了正义的落点,唐毓文被一审法院以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同时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赔偿受害女生父母相应的经济损失。 这一判决不仅告慰了不幸离世的女生,也再次向全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即利用特殊身份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必将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梳理案件脉络,每一个细节都令人痛心,而“险些被掩盖”的真相更让人脊背发凉。 身为高中班主任的唐毓文,本应是学生成长路上的守护者,却利用职务便利与师生间的信任,在2019年9月至11月短短2个多月的时间内,对受害女生实施了2次强奸、1次强制猥亵。 事发后,涉世未深的女生陷入深深的恐惧,将这段屈辱的遭遇死死藏在心底,患上抑郁,最终在次年6月高考的前一天情绪崩溃,撕烂准考证放弃高考。 女孩的家人不明所以,而女孩向学校提出休学后,挣扎过后,好不容易鼓起勇气,通过复读上了大学,在大学期间,又鼓起勇气在班级群里揭发高中班主任唐毓文,结果刚在群里举报完,就发现群组被解散。 女生当时的绝望可想而知,此后,抑郁越来越严重,最终在今年1月17日自杀身亡。 而如果不是女生的堂姐在整理女生的日记时,偶然发现女孩留下的那些语焉不详、充满绝望的文字,顺着线索反复追问,这场被掩盖的罪恶或许会永远石沉大海!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2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强奸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或者奸淫幼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一)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强奸、奸淫的;…… 第15条规定,本解释规定的“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职责的人员,包括与未成年人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等职责的人员。 尽管司法鉴定认定唐毓文的行为并不是导致受害女生抑郁发作自杀的直接原因,但是鉴于其与受害女生之间系师生关系,单就强奸罪一罪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再加之其同时触犯两项重罪,应当数罪并罚。 一审法院对其作出18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并无不当,也是唐毓文罪有应得! 而值得关注的是,判决中“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一附加刑,彰显了司法“惩防并举”的理念。 从法律角度唐毓文还应当赔偿受害女生父母相应的经济损失,判决书也体现了这点。 最后,18年的刑期,是法律对罪恶的严惩,却无法换回一个女孩的青春与生命。 据悉唐毓文曾获评“优秀班主任”“十佳青年教师”,这种“双面人”特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师德考核与监管上的漏洞! 而女孩的不幸,也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平时一定要留心孩子的身心变化!告诉孩子并且用行动让孩子知道父母、法律永远是孩子最坚强的后盾!遇到事情千万不要一个人扛着!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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