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要求中方保证不得无故拘捕和骚扰过境中国的印度人。 中国从来都是坚守法治底线的国家,对外籍人士的管理和执法始终以法律为唯一准绳,不存在任何“无故拘捕”或骚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在华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但同时也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公民,印度公民自然也不例外。 中国的执法机关始终坚持公正执法、一视同仁,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遵守法律就会受到平等保护,一旦触犯法律就会依法受到处理,所谓“无故拘捕”的说法完全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不实指控,本质上是对中国法治环境的误解或刻意抹黑。 反倒是印度近年来在签证问题上持续对中国公民设置重重障碍,采取了一系列不公平、不合理的限制措施,完全违背了国际交往中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 自2020年以来,印度以各种借口暂停了对中国内地及港澳居民旅游签证的发放,即便是商务、留学、工作等必要事由的签证申请,也面临着审批流程冗长、所需材料繁琐且不透明、拒签率居高不下等问题。 有中国企业高管申请赴印签证,等待时间最长可达15个月,而比亚迪、美的等在印中企的中国籍高管,甚至因未能获得印度内政部批准而无法取得签证和董事识别号码,被迫只能任命印度籍人士进入董事会。 印度还规定,对于“有合格印度人可胜任”的工作,不得向中国公民发放工作签证,这种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政策,不仅严重阻碍了中印两国人员正常往来,还导致印度国内相关产业面临技术人员短缺、工厂产能闲置的困境,有行业数据显示,过去四年间印度因此流失了10万工作岗位,蒙受近3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在自身持续对中国公民签证设卡的同时,印度却反过来要求中方作出所谓“保证”,这种颠倒黑白、倒打一耙的做法,完全不符合国际交往的基本礼仪和公平原则,实在令人无法接受。 更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随着中印人员往来的增加,部分印度公民入境中国后,出现了大量违反中国法律和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给中国的公共环境、社会秩序带来了负面影响。 2025年4月,三名印度籍男子在江西庐山石门涧景区的“爱池”水潭中赤膊搓澡,无视岸边“禁止下水”的英文警示牌,用肥皂将清澈的潭水搅得浑浊不堪,面对其他游客的善意提醒却不以为然;2025年6月,一名印度籍男子在广州地铁一号线上席地而坐,用手抓食咖喱饭,导致车厢内满地油污,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同年11月,上海某工业园区的绿化带内,一名印度籍男子当众便溺,面对巡逻保安的制止态度傲慢,类似的不文明行为还包括在公共场所随意丢弃垃圾、违反交通规则、擅自进入生态保护区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国的公序良俗,部分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景区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带来了额外成本,也引发了中国民众的普遍不满。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方收紧对印度公民的签证政策,要求申请签证时提供10万美金存款或流水证明,并签署遵守中国法律、乡规民约及个人卫生相关的保证书,完全是基于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必要举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现实必要性。 中国作为主权国家,有权根据自身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需要,制定和调整出入境管理政策,这是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任何国家都无权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印度既然长期对中国公民的签证申请设置不公平限制,中方采取必要的回应措施完全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交往惯例。 事实上,中方的这些措施并非针对印度公民个人,而是基于客观存在的问题采取的规范化管理手段,其核心目的是保障中印人员往来能够在合法有序的框架下进行,这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也能为守法的印度公民创造更安全、有序的入境环境。 印度方面所谓的“强烈请求”,本质上是忽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转嫁责任的不合理要求。中方始终愿意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中印两国人员正常往来,但这种往来必须建立在遵守对方国家法律、尊重对方国家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 如果印度真的希望保障本国公民在华的合法权益,更应该做的是加强对本国公民的法治教育和文明引导,告知其入境中国后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和行为准则,而不是无端指责中国的正常管理措施。 中方收紧签证政策、要求提供存款证明和签署保证书,既没有违反国际法,也没有偏离国际惯例,更不是所谓的歧视行为,而是基于现实问题作出的合理应对,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正当举措,完全合情合理、无可厚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