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十字路口,差一点被汽车给撞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骑的是自行车,在骑车状

猫眼咖评娱乐 2025-12-13 15:22:46

今天早上在十字路口,差一点被汽车给撞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骑的是自行车,在骑车状态下绿灯时候直行过斑马线。 对方是一辆灰色的车子,他是右转弯。要不是我躲得快,肯定就会撞上。 然后我下车找他麻烦,他没有任何道歉的意思,因为刚好是滨海大道上,因为是上班高峰期,路口就有执勤的警察,所以我就大声喊他过来。 警察的意思是他没有执法权,所以他会把中队的人叫过来,让他们处理。于是我就到警察的岗亭里面等待,对方则到了公交车停车的位置等待。 这张照片是在警察的岗亭子里面拍摄的,当时光顾着生气,还真没有拍摄现场照片,就只拍了这一张。 他在和警察说的时候还狡辩,说是因为受到了其他车辆的影响,他确实没有看到骑车过来的我。 但警察看了他的行车记录仪发现,他开车过来的时候,没有任何能遮挡他的地方,他就是疏于观察了。 大约半个小时之后,中队的人过来。和他又掰扯了大约七八分钟,最后给他开了个罚单。 开完罚单后,警察把罚单的内容拿过来给我看了看,具体的项目我也没细看,但肯定是罚款200元,扣3分没跑,于是我便自行离开。 在岗亭子的时候一个警察说,如果你要以礼让行人这一条来处罚他,那么谁都处罚不了。 原因就是我是骑着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不属于行人,所以他没办法按照礼让行人的规定来处罚。但是交通法还有一条就是转弯让直行,他这一条肯定是违规了。 我查了一下交通法,交通法第90条就是这个规定,同样是扣3分,罚200元,和不礼让行人的扣罚标准是完全一样的。 临走的时候警察提示,如果是骑车走红绿灯的话,一定要下车来推行,我满口答应。但我相信警察知道我不会这样做,因为这个法条本身就充满了争议,实际上不可操作。 写这个短文也是为了提示诸位,如果路上再有类似的事情,第一反应就是抓紧时间道歉,而不是狡辩。 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谁都会有犯错的时候。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双方没有什么损失,道个歉就完了,而不至于最后闹到了必须找警察处理他的地步。 我没有提出任何对个人的赔偿,本人也没有任何损失,但就冲他这个态度,他若不被处罚,那就是天理不容了。【来自懂车帝车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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