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36岁的杨先生,和有家庭的43岁杨女士在异乡相识,常在出租屋私会。当晚

芹姐说法 2025-12-12 11:49:53

云南玉溪,36岁的杨先生,和有家庭的43岁杨女士在异乡相识,常在出租屋私会。当晚,赵某到舅妈杨女士出租屋,发现杨先生后质问,两人争吵,赵某动手还拿水果刀逼问,杨先生跳楼致九级伤残。事后杨先生索赔36.4万,法院判赵某赔偿18.3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据极目新闻报道:去年6月,36岁的杨先生和43岁有家庭的杨女士在异乡碰上了,一来二去就熟络起来,还常常在杨女士的出租屋里偷偷私会。 10月22日晚,杨先生待在杨女士的出租屋里时,赵某来找自己的舅妈杨女士。 一推开门,就看到杨先生在里面,赵某当时就火了,直接质问杨先生:你跟俺舅妈什么关系?这么晚了,在这里干什么。 杨先生心里有点发虚,想着赶紧走,可赵某哪能让他走,直接就把他给堵住了。 这两人一下子就吵起来了,赵某一激动,上手就打了杨先生,还掐住了他的脖子。 杨先生拼命挣脱,可还是被堵在屋里出不去。 赵某还不解气,转身拿了把水果刀,逼问杨先生。 杨先生当时被吓得慌得不行,杨先生一看这情况,实在没办法了,就爬上了窗户,直接跳了下去。 杨先生臀部着地,当时就疼得嗷嗷叫,赵某和杨女士也吓了一跳,赶紧跑过去查看情况,还报了警。 可杨先生,也不知道是害怕,还是怎么回事,骑上自己的车就跑了。 第二天,杨先生实在是疼得受不了了,才去检查。 这一看可不得了,花了好多钱不说,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杨先生觉得这一切都是赵某造成的,赵某事后就只给了杨先生2008块钱。 杨先生把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赵某赔偿36.4万。 有人就说,杨先生明知道杨女士有家庭,还跟她搞在一起,这本身就不对。 您觉得杨先生这种行为,该被指责吗? 还有人说,赵某也太冲动了,动手打人还拿刀逼人,这要是出了人命怎么办呢? 您在生活中遇到这种冲动的人,会害怕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呢? 杨先生觉得自己受伤都是赵某造成的,赵某得全赔。可赵某觉得,杨先生自己跳楼,这能怪自己吗? 您觉得赵某该不该赔钱呢? 杨先生和有家庭的杨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这在道德上就不对。 后来赵某和杨先生发生冲突,杨先生跳楼受伤,双方在责任承担上产生了分歧。 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杨先生自己跳楼受伤,赵某要不要负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赵某堵门不让杨先生离开,还拿水果刀逼问,这种行为存在过错,而且和杨先生跳楼受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赵某不能完全撇清责任。 那么,杨先生自己有没有责任呢? 杨先生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他明知杨女士有家庭,还和她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 而且在跳楼的时候,他也没有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跳完楼还不顾劝阻就离开,导致伤势加重。 所以,他自己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杨先生自身存在过错,所以判决他自己承担40%的责任,赵某承担6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赵某赔偿18.3万余元。 赵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 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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