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女子肺炎去输液,吊针时她意外发现,注射液已过期45天,女子告知护士后,护士赶紧处理掉输液袋,之后院方表示,输了过期药水,对身体没有任何影响,没想到,次日女子就出现了发热、胸闷等症状,可院方却以女子心里压力大、饮食不佳等理由推托,提都不提药水过期的事。女子气不过,投诉到卫健委,结局让她始料不及。 现在每次去医院输液,王女士都会下意识地先拿起吊瓶,仔细核对瓶身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这个刻在骨子里的习惯,源于2025年夏天在泰兴市中医院的一场惊魂经历。 2025年12月,当朋友把“信用泰州”平台的处罚公示截图发给她时,王女士正在整理后续治疗的病历。 截图里写得很清楚,泰兴市中医院因给她使用过期药品,被当地卫健委罚款2万元并警告,公示时间是12月3日,而她这个直接受害人,直到8号才通过朋友得知消息。 那一刻,她心里除了愤怒,更多的是对医疗监管反馈机制的失望。 后来她才了解到,根据《医疗机构患者权利保护规定》,患者有权知晓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有义务主动告知。 可实际情况是,她从8月底投诉到12月,三个多月里没收到任何官方的书面或口头反馈,若不是朋友偶然看到公示,她可能还被蒙在鼓里。 带着这份截图找医院讨说法时,对方的回应更让她寒心:“你已经投诉到上级部门,我们这边没法处理。” 连她提出查看当时过期药品的批号存档,都被直接拒绝。 时间拉回2025年8月,一切的起点只是一场普通的感冒。 8月20号左右,王女士开始咳嗽、流鼻涕,自己在药店买了感冒药吃,也去家附近的小诊所打了针,可症状一直没缓解,反而越来越严重,咳得喉咙发疼,每天夜里都要被咳醒好几次。 熬了六天实在扛不住,8月26号她去了泰兴市中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肺炎,当天就办理了入院手续。 8月27号上午,护士推着治疗车进了病房,给她挂上了一瓶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当时王女士还和护士闲聊了一句“这药能快点好起来吧”,没多想就闭上眼睛休息。 迷迷糊糊中,她瞥见吊瓶标签上的日期,瞬间清醒过来——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7月13日,这瓶药已经过期45天了! 她慌忙按响床头呼叫铃,声音都带着颤音。 护士赶来后,看到标签上的日期,脸色瞬间变了,没问她有没有觉得不舒服,也没解释这瓶过期药是怎么流到临床的,转身就拔掉了输液针头,抓起药袋就往病房外跑。 王女士的家人反应过来,赶紧跟出去想把药袋留下来当证据,可追到医疗垃圾区时,药袋已经被扔进了专用垃圾桶,还被后续的垃圾覆盖,根本没法完整取出。 后来咨询律师才知道,遇到这类情况,应第一时间拍照留存药品标签和输液场景,同时要求医院封存同批次药品,可当时的慌乱让他们错过了最佳证据保全时机。 当天下午,王女士找到科室护士长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应却很敷衍:“你别担心,过期几天的药问题不大,不会对你身体有影响的。” 没有任何补救性的检查安排,也没有正式的道歉。 王女士心里很不安,但想着医院是正规机构,应该不会拿患者的健康开玩笑,就暂时压下了情绪。 可她没料到,身体的不适会来得这么快。 8月28号一大早,王女士就开始发高烧,体温量出来快39℃,头晕得根本站不稳,胸口发紧像被一块石头压着,心跳又快又沉,稍微动一下就喘不上气,还多了心悸的毛病。 家人赶紧把她送到医院急诊,可接诊的医生听说她前一天刚在本院输过液,了解到过期药的情况后,不仅没安排针对性检查,反而说:“大概率是你自己心理压力太大,加上饮食不注意导致的,跟那瓶药没关系。” 医生的话彻底点燃了王女士的怒火,她当即决定投诉。 除了向当地卫健委提交材料,她还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可接下来的三个多月,维权之路走得异常艰难。 每次打电话咨询进展,得到的都是“正在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的标准化回复,没有任何关于调查进度的具体说明。 期间她的高烧、胸闷症状时好时坏,只能断断续续在其他医院接受治疗,额外花了近万元医药费,还耽误了工作。 这起案例让她明白,面对医疗机构的疏漏和推诿,患者不能退缩,依法维权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在推动医疗行业更加规范。 如今,王女士的维权程序还在推进中。 她不再是当初那个对医院无条件信任的患者,每次就医都会主动了解药品信息、核对诊疗流程。 她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更多人:医疗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患者有权了解诊疗的每一个细节,遇到医疗纠纷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这起事件也该是一次深刻的警示——药品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半点马虎,对患者的责任与担当,才是医疗行业的立身之本。 如果各位看官老爷们已经选择阅读了此文,麻烦您点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各位看官老爷们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