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4.合作得有诚意,而不能得寸进尺。12月4号在海口办事那天,加了一个陌生人的微信。这个陌生人称,国内某大型企业想在明年一月的某一天北京拍个不同地区过年的片子,问我是否可以参加。当时的我觉得,拍过年的片子,喜庆,想也没想就答应下来了。陌生人又问是否能够联系到跟我同样上过《百家讲坛》某位老先生与我一同参加,我也帮着问了,某位老先生表示自己年级大了,就不参与这些了。陌生人得知相关信息后,一边表示录制片子的文稿需要我协助参与,一边表示马上要打预付款给我,让我提供一下银行卡号。我当即表示,文稿的内容我不能负责提供,但在适当情况下,可以就语言的口语化和适应性问题在录制时提出修改意见,但是否采纳还需该公司全权负责。至于预付款,我坚持一定要等到合同签订后再付(事后证明,我的坚持是非常正确的)。过了一天,陌生人又问我说,能否在我的公司多报账几十万。我告诉他说,账目问题我不懂,得问问我的公司账目负责人。又过了一天,大概是凌晨两三点钟的样子吧,陌生人又给我留言说,他们公司要求我必须要提供该公司是我的公司的证明,或者提供该公司一直负责我的三险一金的证明,或者提供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与我是亲属关系的证明。此时的我,当即拉黑了该陌生人的一切联系方式。虽然后来该陌生人所属的某大型公司想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我,都被我拉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