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女子的儿子在学校,被同学打掉两颗门牙,事情发生之后,学校告知女子没有监

每日案论 2025-12-09 16:27:50

河北保定,女子的儿子在学校,被同学打掉两颗门牙,事情发生之后,学校告知女子没有监控,当时的老师已经被辞退了,作案工具找不到了,对方的家长不愿意露面,学校也在推卸责任,女子在家长会上,情绪激动,她要给儿子讨个说法。 范女士看着儿子的两颗门牙被同学给打没了,连正常吃饭都吃不了了。她看着原本阳光帅气的儿子,变得郁郁寡欢,她内心就特别的难受。 发生这样的事情,她真的非常的气愤,自从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殴打她儿子的同学的家长,居然没有露过面,不说一声道歉,更没有任何表示。 学校也没有尽力帮忙处理这件事情,她真的是越想越觉得难过,这件事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她无从得知。 她只知道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她的儿子回来了,两颗门牙掉了,他的儿子已经读七年级了,早就过了换牙期,掉了两颗牙,是没有机会再长新牙的。 只能补牙,补牙这件事倒是小事,大不了用多点钱补两颗好牙,可这不是钱的事情。 即使她能花钱补两颗好牙,牙齿终究是假的,而且发生这件事情,对她的儿子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 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她的儿子活泼开朗,阳光帅气,浑身散发着青春的朝气,每次她送儿子去学校,都感觉自己的儿子长大了,是一个帅小伙了。 可现在,一切都变了,儿子变得情绪低落,经常不愿意和人主动谈话,整个人变得郁郁寡欢,似乎对学校和学习都提不起兴趣了。 她知道,是发生这样的事情,她的儿子才这样。 范女士迫切知道这件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她要替儿子讨一个公道。 可当她来到学校,想让学校给一个说法,学校却没有努力帮忙处理这件事情。 要还原事情的经过,那就只能看监控,范女士要求学校给出监控。 但是学校告诉她没有监控,监控已经被原来的班主任给带走了,并且这个班主任已经被辞退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没有了监控,当时的老师被辞退,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为什么只是掉两颗牙而已?就要辞退老师,老师为何又要把监控带走,到底她的孩子是怎样受伤的?她更加无从可知了。 为何发生这样的事情,老师就要带走监控,并且学校要辞退老师?范女士内心的疑惑更重了。 她只知道,儿子的门牙是被雨伞给打掉的,至于同学是怎样把她儿子的牙给打掉的,她依然无从所知。 而且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后,没有一个同学的家长,站出来道个歉,殴打她儿子的同学的家长,根本就没有把这件事当一回事,或许殴打她儿子的同学,根本没有把这件事告诉家长,又或者对方家长知道这件事了,根本不想出来承担责任。 事情发生之后,由于门牙直接影响着她儿子的颜值,范女士只好带儿子去治疗,种植好的牙齿,这都是一笔很大的费用。 发生这件事情,没有监控老师辞职,学校不担责,对方家长不露面,范女士只好自己承担儿子所有的治疗费用。 她不在意给儿子花多少钱,但她不能忽视这件事对儿子的影响。 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事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她知道,儿子肯定不会那么轻易从这件事中走出来。 所以她趁着开家长会,她站到讲台上,要求学校给个说法。 她失望的是,学校依然没有给她一个处理问题的态度。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范女士该怎么办呢? 首先,这件事情是在学校发生的,不管范女士有没有找到殴打她儿子的同学,学校都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学校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履行一定的管理义务,学校都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殴打范女士儿子的同学的家长,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殴打的行为已经给范女士的儿子造成了人身损害。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需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需额外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件事情,对范女士的儿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不及时处理,两颗门牙直接影响范女士儿子的颜值,严重的话,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所以对方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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