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辆装甲车正在路上平稳通行,对向车道一辆轿车突然打方向掉头,装甲车立即采取紧急制动,可因距离太近还是撞上了轿车,轿车当场被拧成了麻花状,零件散落一地,而装甲车连个磕碰痕迹都没有。 据扬子晚报等报道,近日,一车主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车祸现场视频引发了众议。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11月29日下午3时许,事发地点为九龙坡一十字路口。 当时,一辆装甲车正在平稳行驶,军绿色的车身和涂装非常引人注目。 装甲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对向车道的一辆白色轿车毫无征兆的突然打方向,在道路中间开始掉头。 装甲车虽然已经发现,并立即紧急制动,可事发突然,两车距离又太近,装甲车还是重重撞到了轿车车身上。 因为双方体量差异巨大,白色轿车瞬间失控弹开数米,车子车窗碎裂一地,保险杠和众多零件脱落,车身也被拧成了麻花状。 旁边行车记录仪拍下案发视频的过路车也被殃及,车身出现一些刮擦。 极具视觉冲击力的是,两车相撞后,装甲车稳如泰山,车身上连个小凹痕都没有,仅仅沾染了些许灰尘。 幸运的是,因装甲车紧急制动,白色轿车虽然损毁严重,但驾驶员并无大碍。 民警到场后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白色轿车未观察路况,在路口突然掉头,影响了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装甲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装甲车和过路被刮擦视频车无责。 案发后,有人质疑,装甲车是否有路权?是否有上路许可?有人回应称,军车沒有路权,多数都是走野路的,战争时专走战场。 那么,此次事故应该由谁承担?装甲车是否有路权?能否正常上路? 1、白色轿车突然掉头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白色轿车在十字路口毫无征兆地突然打方向掉头,这种行为明显没有遵循安全驾驶的要求。 该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白色轿车驾驶员未观察路况,在路口突然掉头,影响了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装甲车,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此次事故中,白色轿车的突然掉头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过错明显,因此白色轿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白色轿车驾驶员除了要承担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案发后,有人称,装甲车没有路权,不应该在道路上行驶。那么,特种车辆是否拥有路权? 装甲车属于特种车辆范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虽然该条款主要列举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但从立法精神和特种车辆的性质来看,装甲车作为执行特定任务的车辆,同样享有相应的路权。 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装甲车和其他合法上路的机动车一样,拥有在道路上安全通行的权利。 但是,装甲车上路确实有严格的审批和管理程序的。 军队车辆的管理遵循《军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只要装甲车的上路是经过合法审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就具有上路的合法性。 此次事故中,装甲车是在正常行驶状态,并没有违反规定,认为军车没有路权、只能走野路和战场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这起事故中,装甲车在发现白色轿车突然掉头后,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已经尽到了安全驾驶的义务。 而白色轿车驾驶员的不当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还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 最后,保障装甲车等特种车辆的路权,是为了维护 国 家 安全、公共利益和执行特殊任务的需要。 但同时,在道路通行中,所有车辆都应当遵循安全、文明驾驶的原则,相互礼让。






用户13xxx79
间谍呗。。。。
油腻之年
幸亏刹住了否则要成铁饼[哭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