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女子看着哥哥重病,姐姐也年事已高,眼看哥哥姐姐,就要走完他们的人生了,

每日案论 2025-12-04 19:27:20

陕西渭南,女子看着哥哥重病,姐姐也年事已高,眼看哥哥姐姐,就要走完他们的人生了,作为家人,她和家人帮哥哥姐姐买了相邻的墓地,每个墓地花了34,360元,然而他们下葬哥哥时,却发现哥哥姐姐的墓位是不同的区域,根本没有相邻,他们找墓园要赔偿,墓园却说他们胃口太大了。 张女士来看望哥哥,哥哥突然病重,牵动了她的心,当她来到哥哥跟前,看着哥哥因为病重,躺在床上,吃喝拉撒都要人伺候,她内心特别难受,哥哥真的老了。 她看着哥哥,因为病重而难受的样子,张女士内心十分不是滋味,她的眼前浮现了小的时候,比她年长的哥哥和姐姐,带着她四处玩耍,那场面真是温馨又美好。 可以说,张女士是哥哥和姐姐带大的,小的时候爸爸妈妈比较忙,比她大的哥哥和姐姐就带着她去玩,饿了就带她回家吃饭。 有时候爸爸妈妈没有准备吃的,哥哥姐姐就会给她做饭吃,她的童年充满了哥哥和姐姐的影子。 她和哥哥姐姐的感情非常好,如今哥哥病重,躺在床上,眼看时日不多了,张女士的内心真的替哥哥感到难过。 此时,她还想起了自己的姐姐,姐姐比哥哥年纪要小一些,但现在也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哥哥的离去,一定会给姐姐一个打击,张女士害怕姐姐会跟随哥哥其后而去。 想到这里,作为妹妹,张女士觉得应该为哥哥姐姐做点什么。 哥哥和姐姐的感情那么好,如今也该是时候,为他们的后事着想了,于是她找家人商量,把哥哥和姐姐的墓地买在同一墓园,并且相邻,让他们死后,在九泉之下能够做个伴。 张女士提出的这个建议,得到了家人们的赞同。大家都知道他们两个人的感情非常好,如果墓地能够买在一起,他们一定会很开心的。 果然,当他们将这个想法告诉了张女士的哥哥和姐姐,他们非常高兴,也很赞同。 张女士和家人就在一个墓园,买了两个墓地,是相邻的,当时这2块墓地还不便宜,每个需要34360元,准备好这一切,张女士的哥哥很快就离开了人世。 还好一切都有准备,他们便找好葬礼的下葬时辰,叫齐了亲朋好友,到了墓园给哥哥进行葬礼。 葬礼场面,亲朋好友的到来,周到的准备,让这个葬礼看起来非常的体面。 然而,张女士和家人很快发现了不对劲,他们因为这件事感到非常气愤。 他们明明买的是两个相邻的目的,然而他们给哥哥下葬的这个墓地,相邻的墓地根本没有空的。 他们赶紧找墓园的人了解情况,结果墓园的人告诉他们,他们搞错了,他们将两个墓地安排在了不同的区域。 听到墓园的说法,张女士和家人责怪他们为何要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导致他们不知道如何安排葬礼了。 但是又能有什么办法呢?如今他们已经选好了下葬的时间,并且亲朋好友们都到了,现在来纠结这个问题,一切都来不及了,他们只好将错就错,在这个墓地下葬了张女士的哥哥。 葬礼结束后,张女士和家人就来找到墓园的负责人,要求他们处理这件事,并且提出了赔偿的金额。 但是负责人却说,张女士和家人是狮子大开口,他们要求的赔偿金额实在是太高了,他们无法满足。 这件事给张女士和家人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张女士和家人始终无法接受墓园的人犯了如此低级的错误,导致张女士的哥哥和姐姐不能安葬在相邻的墓地。 从情义上来说,发生这样的事,对于家属来说,确实是难以接受,张女士一家人是非常重情义的,所以他们才会将张女士的哥哥和姐姐的墓地安排在相邻的位置,这也是他们提前安排好的。 如今到了下葬的时候,张女士和家人才知道墓园的人搞错了,确实让他们难以接受。 从理这方面来说,墓园发生如此低级的错误,张女士和家人当然可以提出要赔偿,这是合理合规的。 从法律上来说,张女士和家人在墓园买了2块相邻的墓地,那么墓园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他们应当按照付款的约定,保留原来约定的2块相邻的墓地。 如今,由于墓园的错误,导致2块相邻的墓地被安排在不同区域,那么墓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这样的错,张女士和家人要求赔偿,墓园就应当赔偿。 那么你对这件事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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