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一19岁小伙在家中睡觉时,被一阵臭鸡蛋味熏醒,他准备去把父母叫醒,结果

雷雷说趣 2025-12-03 17:46:34

山东潍坊,一19岁小伙在家中睡觉时,被一阵臭鸡蛋味熏醒,他准备去把父母叫醒,结果发现父母倒在了院子里,爷爷倒在了炕上,妹妹也不省人事,随之小伙也晕了过去,等再次醒来已经躺在了病床上,而父母、爷爷和妹妹都已经去世。除了小伙一家外,还有35人出现了中毒症状。令人没想到的是,这悲剧的源头竟是两个为赚快钱的男子非法排污。案发后,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两男子死刑,但最高院复核时却发回重审了。目前小伙表示:我不要钱,只要一个公道,要严惩他们。(来源:江苏经济报) 据悉,这两名男子王某和陈某都是初中文化的个体户,2020年底租了一个机械厂的院子,然后专门收购一些工业废液。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二人用“沙土封罐”、“直排管网”的方式处理工业废液。 2021年1月29日晚上,二人第一次将含有硫氢化钠的废液倾倒,工人金某因此中毒晕倒,但二人没有停手,反而用沙土封了罐口。 1月30日晚,二人带着几名工人收购来一罐车含醋酸的工业废液,然后安排工人直接倒入机械厂北门的污水管口。次日凌晨,工业废液的混合物产生了剧毒气体,顺着管网扩散。 小伙子李某家距离王某的工厂只有600米左右,所以首当其冲受到了影响。1月31日早上6点左右,李某闻到了一股十分刺鼻的臭味,于是起床准备询问父亲情况,但他刚走出屋子,就看到了父母和妹妹倒在了院子里,怎么叫都叫不醒。 李某顿时意识到出事了,他立即去爷爷那屋准备叫醒爷爷,但爷爷倒在炕上也已经不省人事。也许是情绪激动导致血液流速加快,本来已经中毒的李某也没能抗住,顿时晕了过去。等他再次醒来时,已经躺在了医院病床上。 当李某得知父母、爷爷和妹妹都已经死亡后,他整个人都懵了,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后经鉴定,李某的家人的死因均为吸入硫化氢、甲硫醇混合物而中毒死亡。 除了李某家遭难,还有同村35人也因此中毒,其中有3人重伤,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器官损伤。 警方经调查,很快便确定了是王某和陈某搞的鬼,他们伪造了3枚国家机关印章、5枚公司印章。 2022年8月,法院认定王某和陈某等5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其中王某还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数罪并罚后,法院判处王某和陈某死刑。 然而法院判处死刑后,并不会立即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当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院可以发回重审或改判。 202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以案件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未核准死刑,将案件发回重审。 对于这一转折,让受害者家属感到十分困惑:“明明证据确凿,为什么核准死刑没通过?” 2025年11月25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审,公诉机关提交了一些证据作为补充证据。然而王某和陈某一边认罪认罚,一边否认主观上具有投放危险物质的故意,他们认为这些工业废料混合物不会有害。 与此同时,陈某的辩护人提交了一份举报材料,其中有陈某掌握的一起轮奸案的线索,想要以此达成立功来减轻处罚。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陈某辩护人提供的轮奸案的线索目前尚未得到查证属实,所以暂时无法认定他的行为属于立功。 此外,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等人只有污染环境的故意,没有投放危险物质的故意。 《刑法》第338条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由此可见,王某等人的行为的确是构成污染环境罪的,但这并不一定代表王某等人同时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王某等人明知工业废料能产生有毒气体,却故意对外排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王某等人每次都是单一投放一种废料,这种废料不会产生有毒气体,但多种废料混合在一起后,就会产生有毒气体,而王某等人并不知道这种化学反应,那自然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条件。 既然这起案件有疑情,且陈某那边还有轮奸案的线索,如果现在就核准死刑,那就侵犯了王某和陈某等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但并不代表王某和陈某就不用死刑了,只是想要将证据以及案情完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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