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男子意外发现妻子出轨后,开车将妻子和她的情人撞倒在地,然后持棍殴打妻子和她的情人,致妻子轻伤、妻子的情人死亡。案发后,死者家属要求男子赔偿179万余元。法院判了!(来源:深圳新闻网) 男子田某和妻子陈某的夫妻感情自2024年初就出现了问题,可田某怎么也没想到,陈某竟然会选择婚内出轨。 案发前的一段时间,田某从陈某的日常行为中,怀疑她很有可能出轨了。但当时田某并未声张,装作一切都不知道。 2024年8月28日晚上,陈某自行离家,田某见对方迟迟不回,怀疑陈某可能是去找情人了,于是开车来到某村的大道南路路口处,这是陈某回家的必经地。 田某在车内一直等到了次日凌晨1点多,终于远远地看到了陈某和吴某正手牵着手,举止十分亲密。 在亲眼确认陈某出轨后,田某心中的愤怒是无以言表,所以只能通过行动来诠释。他立即启动了车辆,然后猛踩油门,对着吴某和陈某就撞了过去。 由于车速十分快,吴某和陈某躲闪不及被撞倒在地上,而田某的车还撞了几辆停在路边的车,造成车损1.2万余元。 随后,田某抄起早就准备好的铁棍,对着还在喘气的吴某就是一顿猛抽。陈某伤势没吴某重,见到田某在殴打吴某,还上前阻拦,把田某气得连陈某一块儿打了。 在发泄了一通后,田某当场报了警。后吴某因颅脑损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而陈某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一级。 在接受公安机关的审讯时,田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也认罪认罚,田某的家人拿出了10万元作为赔偿。检察院调查清楚后,以田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了公诉。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死刑是针对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的人员,田某在大马路上开车撞了人,还将人活活打死,这个行为的确十分恶劣,一般来说判处死刑是基本确定的事实。 然而此案有前因,就是陈某的婚内出轨行为,以及吴某破坏了田某家庭的行为。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如果是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如果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亲眼看到妻子陈某与吴某的出轨行为后,无法避免会受到刺激,并产生过于激动的行为。 但是田某作为一名驾驶员,其应当知道开车撞人的后果,可他却追求这个后果的发生,所以田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田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规定。在案发后,田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10万元。 再加上这起案件中陈某和吴某自身也存在过错,陈某背叛了婚姻,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吴某则破坏了田某的家庭。 最终,法院判决田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行凶器械铁棍1根。 此外,吴某家属提出了179万余元的赔偿。其中包含了死亡赔偿金14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丧葬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20万元。 但是法院经过核定,发现所诉赔偿金中大部分是不合理或没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2条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由此可见,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内的。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田某应当赔偿吴某家属15万余元,其中只包含了医疗费和丧葬费。 对于这个结果,有人认为撞死一个人,不仅不死刑,还只赔15万元?这好像对死者并不公平。但也有人认为,出轨还有理了?死了也活该。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