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钱财,你可能听说过!但是入室抢婴儿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你听说过吗? 极目新闻报道,发生在19年前即2006年的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即将于本周五开庭。 19年前,曾某孩等三人,通过暴力手段入室抢婴,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给原生家庭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心理伤害,可以说罪大恶极。 在一审,主犯被判“死缓”!你们看一审庭审图片中他的愤怒表情,很显然他非常不服! 这三祸害对一审还不服气?是的!尤其是主犯觉得自己够不上死缓。 我也觉得不服,判死缓太便宜他了!就他的手段、行为和影响,三人都应该判死刑,希望二审法院可以依法裁决,至少主犯死刑,请他人死缓,把主犯送上路,把从犯关到死! 拐卖孩子已经罪大恶极了,入室抢婴➕拐卖孩子罪不容诛!你们认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