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饭硬吃!”辽宁大连,男子和一丧偶女子结婚后,住在女子婚前买的房里,而女子的亡夫留下一套二居室给儿子住着,多年后 儿子要给二居室办理产权登记,但需要先办在母亲名下,用母亲工龄购买,之后,再以“亲属过户”方式把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 儿子为了缓和与继父的关系,自愿放弃母亲名下其他房产继承权,没想到,等产权办好准备过户时,继父坚决反对。 他说作为女子的丈夫,房子产权应该有自己一半!儿子无奈将母亲和继父告上法院,要求二人配合过户。法院这样判了。 小明的人生挺不容易,小时候父亲大明就去世了,只留下一套单位分的二居室。母亲张女士后来再婚,嫁给了李会。 为了避免矛盾,母亲和继父住到了母亲婚前买的房子里,小明则一直守着父亲留下的这套二居室生活。 本以为日子能相安无事,没想到2024年的一个消息,打破了平静。产权单位通知小明,这套二居室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了。 不过得先办到母亲名下,用母亲的工龄购买能省不少钱,之后再过户给小明就行。 小明想得特别周到,为了不让母亲夹在自己和继父之间为难,主动提出放弃母亲名下其他房产的继承权。 购房的钱也由他自己出,说白了就是只想拿回本该属于父亲、属于自己的东西,半点不想占继父的便宜。 母亲自然同意儿子的想法,两人还签了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把一切都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可等产权办下来,准备过户的时候,继父李会突然跳出来反对,理由简直离谱到让人发笑。 他说,这套房子是母亲在和他婚姻存续期间买的,登记在母亲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必须分一半。 这话一出,小明都懵了:自己出钱、自己一直居住、父亲留下的遗产,怎么就成了继父的囊中之物? 更讽刺的是,李会婚后一直住着女方的婚前房,没为这套二居室花过一分钱,现在却想空手套白狼。 把别人父亲的遗产据为己有。这种“软饭硬吃”的操作,真的让人不齿。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不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其实这里面有个关键误区,判断房产归属,不能只看登记时间和名字,更要看资金来源和事前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房改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看购房款是谁出的、有没有明确约定归属。 小明这套房子,购房款和税费全是他自己承担,母亲只是代为办理手续,而且还有书面协议明确房子归小明所有,李会根本没资格主张权利。 《民法典》也说得很清楚,不动产物权虽然看登记,但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明和母亲的协议合法有效,购房资金也明确是小明出资,这套房子从本质上来说,就和李会没半点关系。 母亲张女士在法庭上也坚定地站在儿子这边,直言这套房子一直是儿子在住,费用也是儿子出的,理应归儿子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李会和张女士必须在15日内配合小明办理过户手续,小明胜诉了! 这起事件表面上是房产纠纷,其实暴露了再婚家庭中最敏感的财产问题。很多人再婚是为了寻找陪伴,可有些人却把婚姻当成了发家致富的跳板,盯着对方的财产算计来算计去。 李会的错,不仅在于贪婪,更在于不懂边界感。继子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放弃继承权、自己出钱买房,可他还是不满足。 总想侵占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种算计,不仅伤了亲情,也毁了自己的口碑。 我觉得,再婚家庭想要和睦,关键在于“拎得清”。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合理分配。 对于前任留下的遗产,更要保持基本的尊重,别想着去染指。婚姻的基础是信任和包容,而不是互相算计。 小明的做法也值得点赞,遇到事情不慌不忙,提前签好协议保留证据,被侵权后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这也提醒大家,不管是再婚家庭还是普通家庭,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时,一定要提前约定清楚,留下书面凭证,避免日后扯皮。 法院的判决之所以大快人心,是因为它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也告诉所有人: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再怎么算计也拿不到。 婚姻里可以谈钱,但不能没有底线;可以有利益,但不能丢掉良心。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这种“软饭硬吃”的人?对于再婚家庭的财产问题,你觉得该怎么处理才能避免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