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和妻子结婚10年,生了2个孩子,男子在外打工挣钱养家,妻子全职在家

律观法说 2025-12-03 01:38:05

河南郑州,男子和妻子结婚10年,生了2个孩子,男子在外打工挣钱养家,妻子全职在家带娃。可男子万万没想到,妻子短短5个月的时间,给男主播打赏了17万元,妻子还加了对方微信,对方对她嘘寒问暖,说喜欢她,妻子还给对方点外卖、买戒指、买药、买裤子……男子找到对方,跟男主播说:“你不是喜欢她吗?我给你送来了,人都是你的了,你白捡一个老婆。她刷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她的一半爱咋花咋花,我的那一半必须还给我。”可男主播的回答,让人意外。 吴先生和妻子结婚多年,一直过着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吴先生在外打工挣钱养家,妻子全职在家照料两个孩子,原本一家人的日子过得温馨又幸福。 2025年11月,吴先生偶然发现妻子给一个直播跳舞的男主播点赞、打赏,查看妻子的消费记录后,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8月份妻子给对方打赏了7万多,9月份6万多,10月份2万多,截止到11月19日早上,11月份又打赏了11000多,累计起来竟然高达172600元。 在吴先生的追问下,妻子道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一开始,她只是觉得直播间的氛围轻松愉快,偶尔刷点小爱心、玫瑰之类的虚拟礼物支持一下男主播。 后来,男主播主动加了她的微信,对她嘘寒问暖,这让长期在家带孩子的她感受到了别样的温暖,渐渐地越陷越深。 不仅如此,吴先生还发现妻子还为这个男主播点过外卖、买过戒指、裤子、鞋子,甚至还买过药,男主播在微信中表示喜欢她,而妻子也表示自己喜欢这个男主播。 更让吴先生气愤的是,妻子为了打赏,钱不够了就去借网贷,而这些债务最终还得由他来偿还,他实在想不通,自己为了这个家每天累死累活地工作,妻子却如此挥霍他们的血汗钱。 他越想越气,决定找到这个男主播讨回公道,他根据外卖地址,找到了男主播所在的传媒公司。 当他气势汹汹地来到传媒公司,看到那个男主播时,心中的怒火瞬间爆发,他愤怒地质问对方:她有家庭,有两个孩子,私底下你们还加她微信,让她刷17万多? 面对吴先生的质问,男主播并未回答,工作人员却问吴先生来他们公司干什么? 吴先生妻子的姐姐也在现场,她指责男主播天天早中晚对自己妹妹嘘寒问暖,每天一个问候,这连老公都不一定能做到。 她质问男主播为什么要加自己妹妹的微信,为什么天天大半夜地给自己妹妹发信息。 她说自己妹妹本来就欠了几十万,借了网贷,一直都是妹夫再还,结果妹妹又把借的钱打赏给了男主播,这日子还怎么过下去。 当问起男主播和吴先生的妻子到底是什么关系时,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需要去核实一下,至于男主播能不能私下去加用户的微信,对方称具体情况他不清楚。 吴先生气愤难平,对男主播说: “你不是喜欢她吗?我把人给你带来了,人都是你的了。 她刷的那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她的那一半爱咋花咋花,我的那一半必须还给我! 来的时候你们两个人,走的时候三个,你们还赚了一个,白捡一个老婆,带走就行。” 男主播却说喜欢分很多种,不知道吴先生说的是哪一种。 面对吴先生的要求,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让他别扯这些没有用的,至于吴先生要求返还打赏的诉求,他可以去起诉追回。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夫妻一方打赏主播,另一方是否可以追回,主要取决于打赏资金的性质以及打赏行为的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打赏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打赏行为对家庭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或者打赏一方与主播存在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的,另一方可主张返还。 吴先生在外打工挣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在未经吴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17万多元的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给男主播,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吴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妻子和男主播私下加了微信,对方对她嘘寒问暖,她也给对方买了各种物品,如两人突破了主播和粉丝之间的正常互动关系,构成不正当关系的,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吴先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打赏的款项。 如吴先生妻子在打赏男主播的过程中,是正常的消费行为,不存在欺诈、诱导等情形的,通常难以要求主播退还。 但是如果吴先生妻子的打赏行为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构成“挥霍”的。 吴先生可以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无论男女,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虽然吴先生的妻子表示自己知错了,她会为自己的行为去承担后果,但是她不理智的消费行为,终究伤害了丈夫,也导致他们的婚姻岌岌可危。 挣钱不易,打赏需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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