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岳女士发现丈夫张某某出轨,不仅没等来丈夫悔改,反而遭家暴,丈夫还起诉离

梅姐说法 2025-12-02 17:49:23

河南许昌,岳女士发现丈夫张某某出轨,不仅没等来丈夫悔改,反而遭家暴,丈夫还起诉离婚,两人分居后,为孩子抚养权争执不断,一次,两人见面商量离婚和抚养权,又起冲突扭打起来,岳女士弟弟岳某某见状,掏出提前准备的刀,冲向张某某连捅数刀,致其当场离世,岳女士虽出具谅解书,可法院并不认可。 岳女士丈夫张某某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女。 幸福的生活,被张某某的出轨彻底打破。 发现丈夫出轨后,岳女士满心期待着张某某能悔改,回归家庭。 可张某某不仅毫无悔意,还对岳女士实施家暴。 更过分的是,他抢先一步向法院起诉离婚。 好在法院没判离,两人就此分居。 但这分居的日子,也没消停,围绕孩子的抚养权,两人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 事发天,张某某答应让岳女士来接女儿,两人见面后,没说几句,又因为抚养权的事吵了起来。 吵到最后,竟然扭打在一起,现场乱成一团。 这时候,岳女士的弟弟岳某某出现了。 这岳某某37岁,平时性格内向,话不多。 他看到姐姐和姐夫扭打,又急又气。 也不知道他咋想的,突然从身上掏出了一把刀,什么也没说,就朝着张某某冲了过去。 一刀、两刀……岳某某连捅了张某某数刀。 张某某根本来不及反应,就倒在了地上,当场断了气。 这场景,把岳女士也吓坏了。 她没想到的是,弟弟怎么会做出这么极端的事。 事情发生后,岳女士心里也是五味杂陈。 她对丈夫的所作所为,是恨之入骨。 弟弟却因为自己杀了人,她心里又愧疚又害怕。 思来想去,岳女士还是给弟弟出具了谅解书,希望能减轻弟弟的罪责。 可法院,不这么看。 法院认为: 岳女士和张某某是夫妻,她出具的谅解书,因为身份特殊,分量不够,不能大幅减轻岳某某的刑罚。 岳女士出具谅解书,为什么就没用呢? 其实,谅解书在法律上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但得看具体情况。 岳女士作为受害者的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但由于她和岳某某的特殊关系,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岳某某的犯罪情节严重,危害性也大,岳女士的谅解书,不能大幅减轻他的刑罚。 岳某某是因为看到姐姐被家暴,一时冲动才杀人,是不是可以从轻处罚呢? 从法律角度来说,虽然岳某某的动机可能有一定的情理因素,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且情节严重。 岳某某提前准备刀具,主动攻击,造成张某某死亡,这些情节都表明他的主观恶性较大,所以不能因为他的动机就轻易从轻处罚。 岳某某提前带刀,这算不算有预谋呢? 从现场情况看,岳某某带着刀出现,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对张某某不利,很难说他是为了防卫或者吓唬人。 那岳某某的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呢? 张某某出轨、家暴,也有错在先,岳某某是被气急了才冲动捅了人。 不管怎样,杀 人,就是不对,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是从岳女士的角度看,她肯定觉得弟弟是为了保护自己才这么做的,心里肯定希望弟弟能轻判。 可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个人情感就偏袒谁。 岳女士能不能以自己长期遭受家暴,弟弟是为了保护自己才杀人,来为弟弟辩护呢? 其实,就算岳女士长期遭受家暴,这也不能成为岳某某杀人的正当理由。 岳某某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姐姐,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 岳某某提前准备刀具,这表明他是有预谋的。 他在和张某某发生冲突时,掏出刀连捅数刀,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致张某某于死地。 很显然,这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范畴。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 国 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岳某某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范围,他是主动攻击,所以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岳某某的行为,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而岳某某一开始就是带着杀人的目的去的,不存在防卫的性质。 所以,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岳某某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最终,一审判决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又引起了新一轮的讨论。 有人觉得判得太重了,毕竟张某某有错在先。 可最无辜的,就是孩子。 父母闹成这样,孩子以后可咋办呢? 想想岳女士,原本幸福的生活,因为丈夫的背叛和暴力,变得支离破碎。 弟弟又因为自己,面临重刑。 在婚姻生活中,要是遇到问题,一定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 不能像张某某那样,出轨、家暴,把婚姻搞得一团糟。 也不能像岳某某那样,冲动行事,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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