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圈最近这波讨论,可真是说到点子上了! 中国法律要向欧美靠拢? 眼里只剩西方的法律条文。 他们批评国内法规落伍, 却忘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扎根土壤。 有些西方理论,根本不适合中国 要是硬套只会出现“水土不服” 中华法系讲究的“天理国法人情” 老祖宗早就有“法理情融合”的智慧了。 还有“德法共治”的老传统, 更贴合咱们自己的国情 扎扎实实地扎根咱们国家的土壤,让法律既能守住最基本的底线, 又能装得下生活里的温度。 这才是法学该走的正路。 你觉得咱们老祖宗传下来的这些法律智慧里,还有哪些能让现在的法律更接地气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