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硕士沦为患艾吸毒者男子沉迷网络交友被拉入毒品深渊 现实案例中,违法和犯罪很可能是一气呵成的,前一秒违法,下一秒也可能就犯罪了。像名校硕士、艾滋病患者、吸毒者这种三位一体的人,一直游走在违法与犯罪的交错地带,你能把他某一种行为和另一种行为,掰开来说吗?在法学专家眼里,吸毒不是犯罪,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将“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也列为违法行为,就让人很难理解了。如果说吸毒,是一种无害的自愿行为。那么“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人吸食、注射毒品”,能够说是自愿的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