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与讨论“吸毒入刑”。因为看得见的未来都不可能开倒车了。¹ 现在很多人仍然讨论这个话题,是普通人说给普通人听的,类似于大爷们扯闲天。时代背景是社交媒体时代,渴望社会治理刑法化、泛刑化,入刑建言密集化。仿佛一切社会问题治理只需要:入刑。² 给大家补充第1⃣️条辅助知识:2008年,吸毒行为是不是入刑化已经game over。因为禁毒法明确吸毒者是违法者、是受害者、是病人。既然是违法者,所以吸毒行为只是行政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你可以讨厌劳东燕等人的价值立场。但他们说吸毒行为从本质上说是“自伤行为”,没有刑法意义上具有因果关系的直接受害人,并没有错误。当然,你仍然可以在社会学上建构出受害人。³ 再给大家补充第2⃣️条辅助知识:即使没有入刑,我们对吸毒行为的惩罚就轻吗?恰恰相反。因为2008年还有一项改革,过去执行的劳动教养和强制戒毒措施,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划重点:期限为2年,最高3年。所以,有的博主再拿一些国家的6个月来说事就站不住脚。没有入刑,但强制隔离时间更久啊!⁴ 再补充第3⃣️条辅助知识:你也知道不能笼统谈“毒品”,因为种类太多了。它们的成瘾性等差异太大。你不能假设所有的吸毒者“使用”的都是冰毒、海洛因。一些很多人手术中使用的麻精药品都可能构成“吸毒”!所以按照禁毒戒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我们并不依赖于单一刑事处罚措施遏制毒情。认定为吸毒成瘾人员的处理最为严厉,请看禁毒法第38条第1款。划重点:比刑法里的很多刑罚还要高几倍!最重要的是,沿着这条路了解下去,才会发现我们的禁毒戒毒工作为啥越来越能站得住脚。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并且符合法经济学标准。⁵ 再补充第4⃣️条知识。如果泛刑化,全国一下子会多出几百万罪犯。而且每年会以十几万的数量大幅增加。试问:有没有这么多司法资源来做这些事?大量的滥用止咳药的“吸毒行为”也要抓紧监狱养起来?⁶ 很多人了解的太少,天地之间只知道一个刑法。对禁毒体系了解少,对现行的戒毒体系了解更少。所以说不参与一项2008年已经终结的禁毒法学讨论。⁷ 而且这些讨论水平都一般。都是说给网络上的街坊邻居大爷小朋友听的。
不参与讨论“吸毒入刑”。因为看得见的未来都不可能开倒车了。¹现在很多人仍然讨论
科学位来人
2025-12-02 1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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