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5岁女童玩水上项目时突然倒地,被紧急送进ICU抢救,妈妈触碰孩子时竟被电得

胡萝卜说法 2025-11-30 14:50:00

南京,5岁女童玩水上项目时突然倒地,被紧急送进ICU抢救,妈妈触碰孩子时竟被电得发麻!园方起初亲口承认设备偶尔漏电,爽快答应赔偿15万,可后来宣称装有防漏电装置,且其他孩子都没事,便把责任全推给女童自身,负责人更是表示:“公司快破产了,我也离职了,想要赔偿是不可能的。” 五岁的小女孩一进松鼠部落森林假日公园,就吵着要玩水里的项目。妈妈喂了她不少杏,看着孩子兴致勃勃的样子,便笑着答应了。 可是,孩子刚玩了没多久,妈妈突然看见女儿摔倒在地。她心里一紧,赶紧穿过人群冲了过去,蹲下身想扶起孩子。 本以为只是孩子不小心绊倒,可当妈妈的手触碰到女儿身体的那一刻,一阵明显的触电发麻感传来。她当时心急如焚,没多想便立刻将孩子抱了起来。 没想到,孩子的情况很快变得不乐观,脸色苍白、意识模糊。妈妈当即抱着孩子赶往医院,孩子被紧急送进ICU抢救,万幸的是,经过全力救治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 事发后,园方一开始还算配合,承认孩子摔倒的地方有一个木箱,里面装着一台380伏的工业水泵,还坦言这台水泵偶尔会发生漏电情况。 可当妈妈要求园方提供涉事水泵的安全资质证明、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时,园方却百般拒绝,拒不提供任何佐证材料,全程避重就轻,但按规定应保存30天以上的。 但在孩子经过九天的住院治疗、病情有所好转后,园方的说法却突然变了卦。 他们拒不承认设备漏电,辩称“如果真的漏电,现场那么多游玩的孩子都没事,怎么就只有这个小女孩出事”,一口咬定孩子受伤只是简单摔倒,与园区设备无关。 园方还狡辩,医生虽然是按照电击伤给孩子治疗的,但这个诊断并非实际情况,而是被家长的说法误导所致。 更荒唐的是,园方一边声称涉事水泵有完整的安全报备和合格证,配有漏电保护装置,一边无法解释为何妈妈会摸到孩子身上有触电感,也无法说明水泵长期浸泡在戏水区的安全隐患。 甚至暗示,孩子可能本身就有其他疾病,才导致出现心肌受损的情况。 可事实上,医院检查显示,孩子心肌酶指标远超正常范围,脑电图也出现异常,确诊为疑似电击伤,且医生明确提示,孩子可能会留下后遗症,后续还需要3-6个月的定期复查。 事发后浦口区文旅局曾到场检测,却只给出“未发现漏电”的模糊结论,还建议做第三方权威检测,但园方始终拒不配合,故意拖延时间,阻碍调查推进。 更让人寒心的是,一开始园方曾与家长协商,同意支付15万元赔偿。可等孩子病情好转,他们便单方面推翻了这份口头协议。 更离谱的是,园区法定代表人出面回应时,声称自己已经离职,还说公司正面临破产,让孩子家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孩子的妈妈和爸爸赶紧联系了律师,可律师表示,一旦公司真的进入破产流程,即便家长胜诉,也很难顺利拿到赔偿款。 如今,涉事的玩水项目虽已暂停,但园区其余项目依旧正常营业,丝毫没有因孩子触电受伤事件反思整改,更没有主动跟进孩子的后续治疗情况。 而孩子的后续治疗还在继续,这对父母一边悉心照顾孩子、担忧孩子的后遗症,一边艰难维权,只为给受伤的女儿讨一个公道。 一、园方先承认设备会漏电,后反悔否认,但事实与证据可证明其反悔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园方初期承认漏电构成自认,家长无需举证;园方无合法理由撤回承认,其反悔不成立,法院应采信最初自认。 二、园方称医生因家属说辞认定“电击伤”,主张孩子是自然摔倒,但该说法无任何证据支撑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园方需对自身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因无证据支撑,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若公司真的破产,小女孩的赔偿款并非在“职场”中支付,而是作为侵权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赔偿款属普通破产债权,家长需申报债权,在优先项清偿后按比例受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哈尔滨日报,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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