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刚出院,想节约一点,就选择坐公交车回家。可五六个老太太上车后,一眼就盯

胡萝卜说法 2025-11-28 12:22:24

南京,女子刚出院,想节约一点,就选择坐公交车回家。可五六个老太太上车后,一眼就盯上了她的座位,不肯放过。家属向大家解释了女子的情况,可老太太们认为女子是装病,还冷嘲热讽地说她的病好着呢。后来这群老太太一起指责女子,还有轻微推搡。之后女子投诉到公交公司,认为司机应该强硬地帮忙制止,可工作人员却说,司机没有执法权,这种情况最好报警。 女子把自己捂得严严实实的,家属本想一起打车回去,但女子觉得住院花了那么多钱,自己家离车站没几步路,还是坐公交回去吧。 家属想了想,也行,这一站上车多半还有座位,也不会委屈了女子,因此就站在车站等公交。 车子不一会儿就来了,家属赶紧伸头看看有没有座位,发现后面好像还有位置,于是赶紧扶着女子上车,朝着后面走去,找到了靠窗的位置,将女子安顿在那里坐下,并且把窗户关紧。 其实靠过道也有座位,但就是怕有老人、小孩上车后,站在女子旁边,不让座又不好,可一让座,女子的身体情况又受不了,所以才安排她坐在靠窗的位置,这样也避免了尴尬。 不一会儿,就上来五六个老太太,穿得花枝招展的,有的还化了妆、涂了口红,一看就是去游玩的。她们非常兴奋,有说有笑的,但上车后看到没有座位,所有的眼睛齐刷刷地盯向了女子这边。 她们可能觉得女子这么年轻,不该占着座位,因此都不约而同地朝着女子这边走来,想让她让座。 女子的家属赶紧出面解释,说孩子刚出院,昨晚上都没睡好,身体虚得很,让她们别盯着她的座位。 这几个老年人有点不高兴了,觉得这是在搪塞她们。在她们看来,女子看起来白白嫩嫩的,哪像有病,明显就是在忽悠她们,于是开始大声指责起来。 这时,坐在靠过道旁边的男子也帮忙解释,说你们这群人怎么这样呀?都说了人家身体不舒服,这不是强人所难嘛!你们活蹦乱跳的,不能因为你们年纪大,就必须让着你们吧? 没想到这群老太太更不答应了,不仅不收敛,还把矛头对准了这名男子,指责他也不起来让座,甚至嘲讽他是不是也生病了,故意跟着装模作样。 周围的人见状,赶紧帮忙补充解释,说这名男子是女子的家属,为了照顾刚出院的女子,一晚上都没睡觉,本身也很疲惫,并不是故意不让座。 可老太太们根本不听,依旧你一言我一语地辱骂,不仅动口,还上手想推搡女子和家属。还有老太太居然说我看她的病好着呢,意思是女子是装病。 这时司机也看不下去了,这么吵闹,自己还怎么开车?赶紧用语音提醒,有座位的坐好,没座位的抓好扶手,不要再闹了。 其实他也不知道女子是不是真的生病了,也不敢要求女子让座或不让座,所以只能让大家冷静——一来是不要影响自己开车,二来是让站着的人注意安全。 后来,女子及家属很不满意,把这件事投诉到公交公司,觉得公交方面应该出面制止一下这些老太太。 她们认为,女子并不是身体健康却不让座,而是身体不舒服,想坐着舒服一点。老太太们不理解也就罢了,司机本可以强硬一点制止,帮她们说句话,不能只保持中立。 之后,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司机也没办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既要开车,又要处理纠纷,根本顾不过来。 司机的职责就是把大家安全送到目的地,要是让他去制止这些老太太,她们恐怕会更纠缠司机,到时候司机精力不够、思维混乱,出了意外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报警,民警有执法权,而司机没有,让司机处理确实不好办。 一、女子花钱坐车,拥有座位的使用权,她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决定让不让座。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五条: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范,维护乘车秩序。 本事件,让座仅属道德倡导,女子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状况,自主决定是否让座,合法合理。 二、五六个老太太的做法有点过分,又是辱骂,又是推搡,扰乱了公共秩序,说不定还会被罚款、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老太太们的辱骂、推搡行为,已扰乱公交车内正常秩序,符合上述法条规制情形;若情节较重(如辱骂言辞恶劣、推搡造成轻微不适),可依法被处以罚款或拘留。 三、司机没有执法权,他的职责就是把大家安全送到目的地就好。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八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 司机的核心法定职责是保障车辆安全运营和乘客安全,法律未赋予其执法权,无法对老太太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制止措施;公交公司建议报警处理,是符合权责边界的合理指引。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源于哈尔滨日报,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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