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55元买了一棵胶州白菜,收到货发现就是普通南方白菜,菜市场卖9毛钱一斤。记者深入走访,发现普通白菜竟然也存在“贴牌”情况! 据,央视新闻等报道,调查员在网上一家卖胶州白菜的店里,买了一棵4.5斤重的礼盒装胶州白菜,可收到货后发现,这就是一棵普通大白菜。 真正的胶州白菜属于地理标志产品,和普通大白菜有着很大的区别。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比如我们熟知的西湖龙井、五常大米等,都属于地理标志产品。 调查员发现自己155元天价买下的大白菜就是普通大白菜后,按照发货地址找到了一个农副产品市场。 发货人表示,他只负责打包发货,这个白菜是老板自己拉过来的,不是他卖的。 调查员拿着这棵白菜,让市场里一个卖白菜的商户看看,对方嗤的一下就笑了,说和她店里卖的白菜一模一样,就是普通南方大白菜,她店里卖9毛钱一斤。 调查员询问卖白菜的店家,对方坚称他卖的就是胶州大白菜。 随后,调查员带着从网上买来的多棵号称胶州白菜的白菜,去胶州找到了熟知胶州白菜的专家。 对方看了一眼就表示,这些白菜没有一棵是真正的胶州白菜,全部是假冒的。胶州白菜每一棵都贴了身份标识,是可以溯源的。而且,目前胶州大白菜还没有大面积上市,市面上卖的,基本都是假的。 调查员买下的这些白菜,便宜的二三十元,贵的一百多元,无一例外全是假货。 调查员又根据所买白菜的一个发货地址,找到了胶州当地一个卖白菜的地方。 对方一听调查员下单名字当时就笑了,说有一天他们接到三个单,都是这一个名字,而他们接的三个单,隶属于三个不同的店铺。 原来,他们自己也开了网店,卖的有胶州白菜和普通北方大白菜,自己卖自己发货。 现在很多人开的店是无货源店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空壳店铺,但对外却宣称卖的是正宗胶州白菜。 有人买白菜,他们就来自己店里下单,实际上,胶州白菜价格贵,他们下单的都是普通白菜,这种店统称为无货源店铺。 据调查员调查,网上卖胶州大白菜的店铺,基本都是这种无货源店铺。 一、网店卖假胶州大白菜是否构成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胶州白菜作为地理标志产品,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网店声称卖的是胶州大白菜,但实际售卖的是普通白菜,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胶州白菜的特定质量、声誉是由胶州当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的,网店将普通白菜冒充胶州白菜进行销售,误解消费者,构成了对胶州白菜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 二、网店以假充真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网店以普通白菜冒充胶州白菜进行销售,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 消费者基于对胶州白菜的信任,以较高的价格买了所谓的胶州白菜,但实际收到的却是普通白菜,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受到了损害。 消费者有权要求网店承担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且可以要求按照购买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网店将普通白菜冒充胶州白菜销售,就是以假充真的行为,违反了该条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可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网店以假充真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还可能触犯《刑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网店的销售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